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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高考会不会不公平_异地高考的利与弊
tamoadmin 2024-06-03 人已围观
简介1.特殊条件的学生参加异地高考,对高考公平是否造成冲击?河南属于高考大省,如果有条件去外地当然是不错的选择,身边很多家长介绍过选择西安地区相对来说更容易考入一本、211、985等名校,陕西统一采用国家二卷考试,试卷难度较低,考生发挥稳定,易出好成绩。我家老二是通过秦学伊顿名师那里办理的,学校专业,像西安市落户、中招报名全程办理很省心。如果考虑去西安读书最好提前做打算。特殊条件的学生参加异地高考,对
1.特殊条件的学生参加异地高考,对高考公平是否造成冲击?
河南属于高考大省,如果有条件去外地当然是不错的选择,身边很多家长介绍过选择西安地区相对来说更容易考入一本、211、985等名校,陕西统一采用国家二卷考试,试卷难度较低,考生发挥稳定,易出好成绩。我家老二是通过秦学伊顿名师那里办理的,学校专业,像西安市落户、中招报名全程办理很省心。如果考虑去西安读书最好提前做打算。
特殊条件的学生参加异地高考,对高考公平是否造成冲击?
户籍制度是当今世界最丑陋的、最野蛮的制度,其危害性堪比种族歧视——其实它就是种族歧视的一种新形式,出生地代替了肤色。异地高考试图冲破这种野蛮的歧视性制度,理性的人们理当予以最大的支持。</font</p <p据悉,2002年以前,中国的高考是全国统一卷,在哪里参加高考并不影响考生本人的考试成绩,录取时按照户籍所在地分数线录取,由于存在招生指标配额,而不是简单的在全国按照分数线录取。如果招生招录指标按照考生分数给出,则招生指标是无意义的。存在招生指标配额就意味着对按照考生分数录取这一相对公正标准的偏离。这种偏离在全国统一高考制度下,无疑引来人们的质疑。此后,从上海开始然后不断波及全国接近一半省市采取分省命题,分省命题的核心理由实际上是遮羞,是掩盖事实上的录取名额配额制的地域歧视。今天,分省命题和全国统一考试各占边壁江山。</p <p城市化进程是点燃中国许多社会矛盾的一个最基本的、共同的事实。然而,没有人能够阻挡城镇化的进程。随着城镇化进程,数亿的户籍人口流入到非户籍所在地生活、工作、学习。在分省命题的制度下,那些在非户籍地生活学习的孩子一旦到了站考高考时节,就面临异地考试但无法面对的问题,他不熟悉户籍所在地的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他已经数年被切断与与户籍地的联系,突然间被要求到一个他不熟悉的户籍地参加一个影响他前途的重要考试,这不符合“习惯”和“合理预期”。</p <p回到问题的原点,异地高考源于什么,本质是什么?异地高考是与户籍制度相联系的一项制度安排,因此是户籍制度的遗产。而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的遗产。由于我们的改革开放采取的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策略,而且很大程度上是以缓解统治集团的统治合法性受到的威胁为改革动力,这样就根本没有确立“改革就是改错”的基本立场,有些错误,严重威胁到统治稳定,改一改。有些错误,当下并没有威胁到统治稳定,就放一放。所谓改革走进深水区,就是有一些错误严重威胁到统治合法性和统治稳定但是予以纠错的话短期内威胁到统治当局某些个别成员的既得利益,这就是所谓改革深水区。而所谓此前容易改革的浅水区,是那些错误页危机统治合法性和统治稳定但予以纠错并不威胁到统治当局成员的既得利益,甚至有助于促进其利益,所谓得自市场的红利。教育领域的改革一直迟缓。因为该领域存在的错误并不直接威胁统治合法性和统治稳定。随着城镇化进程,深刻地改变着经济社会结构、人口的地理分布和人们普遍信奉的信念(诺斯讲的意识形态,关于什么是公正的一般信念),在这一进程中,在各种力量的联合作用下,一场静悄悄的遮羞式假改革发生了,这就是分省命题高考的由来。名义上,他们甚至打着素质教育,地区差异,多样化的幌子。但是分省命题短短几年又面临新问题,就是异地高考。歧视性的高考录取制度怎么也躲不过去了。躲来躲去,躲的是一股深刻变迁的信念,即诺斯意义上的“意识形态”——关于什么是公正的一般理解。计划经济制度的遗产,今天倒逼改革,这就是异地高考的真相。本来,计划时代以来直到今天为止,按照职位等级分配一个社会的资源、政治机会和经济机会其实是一种常态,是被民众默许的,尤其是这种特权的享受限制在省部级甚至县处级以上官员时(在了解到开国高官们的子女悉数就读于名牌大学时,作为70年代生人,我是很震惊的)。然而,在异地高考的对抗中,原住民所谓的高考优势地位其实是搭上了高层官员特权的便车,现在他们反过来捍卫自己通过搭便车获得的特权。这部分通过搭便车获得特权的人口数量已经远远不是全国两千多个县和数百个省级领导,而是数亿千万计的原住民。当特权以千万人口计时,这不已经不是简单的特权,而是族群分裂、社会撕裂。阻止异地高考,维护的正是计划制度的遗产,或遗产的衍生物,维护的是特权,或特搭便车而来的特权。</p <p阻止异地高考有什么危害?阻止异地高开,捍卫的是计划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户籍制度,而户籍制度是当即世界的丑闻,是一种野蛮至极的种族歧视变种,只不过歧视的标准不是肤色而是身份,而这个身份来源于出生地。捍卫这种反文明、丑陋的歧视性制度,一些人士居然还理直气壮。据统计,在北京,当前有接近10%的高考生是非京籍的,而且随着年级的下移比重越高,到小学阶段差不多有一半的非京籍孩子就读。阻异地高考,就是维持新型种族歧视,人为地强化和加剧族群分裂。这种撕裂社会的可怕行径将随着城镇化的加剧而变得十分危险,将来到北京市教委和教育部面前表达诉求的不是三个五个,十个、二十个非京籍家长,而是数万、数十万、数百万的家长,想想吧,那是什么境况。真到那时候,点燃的决不仅仅是对高考歧视的愤怒,一定会波及其他方方面的歧视。到那时候,我们才意识到当下教育行政部门没有承担起改革的责任,才认识到阻挡异地高考其实是在为未来埋下隐患。今天,所有非京籍的家长都是制度企业家,他们的行为只是在纠正错误。可是这样的纠错行为被阻止了,于是更大的危机埋给了未来。</p <p理论上如何理解异地高考问题?首先我们看看原住民可以继承什么?以一个保守主义者的立场来看,一个文明社会的人可以继承的东西是财产和他家族的声望、荣耀。除此之外,哪怕是省部级高官、国家***,其子女能继承,绝不包含高考录取上的特权和优惠。保守主义者埃德蒙.柏克说,“你们以为。我试图把权力、权威和荣誉限定在血统、名分和称号所圈起来的小天地之中,你们错了,阁下。除了智慧和美德,不论是实际的还是推定的,再也没有其他东西可以作为当政的资格。”高考,以及通过高考而获得的高等教育机会,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市场中自由买卖的私人产品,因其余通往公职和获得较高社会地位有显著的联系,因此公法的有限介入仍有其必要性。在一个正义的社会中,不能有高考录取录取机会的特权的容身之地,更不容许这种事实上存在的特权继承。在一个正义的社会在,一个人能继承是你家族的荣耀和财产。而通往公职的机会唯有向美德和才智开放。用罗尔斯的正义原则来关照,在ABC的词典式排列之中,处在第二阶的正义原则是机会向才智开放,在满足同等基本权利和自由和均等前提下,C确立的是差别如此设置,以满足社会最少受惠者群体为和合法性的依据。以此衡量现行高考制度,违反了罗尔斯第一正义原则(自由迁徙权),违背了第二正义原则,机会均等,机会向才智开放;违背了第二正义原则第二项,差别以有利于最少受惠者群体。现行高考的歧视性安排恰恰是进一步固化对最少受惠者的歧视。阻止异地高考,最根本的问题是其“反社会性”,它不初级社会融合,而是加剧撕裂社会,没有比这种行径更伤害社会的了。</p <p怎么办?在战略层面,不是分蛋糕而是做蛋糕。异地高考两造对立向教育体制改革提出了紧迫的要求。教育体制改革的核心决不是什么素质教育,而是政校分开、开放办学、独立自主办学,迅速恢复私立大学、教会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等各种办学形式,在全国各地在就一大批北大清华这样甚至超越北大清华这样的名校,一大批公办大学民办改制,在高等教育领域开启主抓大放小改革议程,国立大学不超过10所,省立大学,各省1-2所,其他均可以各种形式实现转制。通过教育开放,造就一大批真正的世界一流大学。在全国范围内,兴起一大批高水平大学,就不会有那么多的人挤到一两个城市,一两所大学,争取“异地高考”。在技术层面,建议恢复立即终止分省命题,恢复全国统一高考,但是同时给予各大学自主招生权。各大学以但不唯一以统一高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中央政府应在统一高考问题上果断采取集权。鉴于高等教育机会涉及公职机会,因此中央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高校录取信息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之监督上有所作为。</p <p?0?2</p <p<strong注:</strong以上观点的形成得益于与张曙光教授、张千帆教授、盛洪教授、徐昕教授、王振宇律师、田飞龙博士、杨俊锋博士的讨论。观点引用未一一注明。文责自负。
其实我认为,异地高考无论对于学生本人还是学生原籍其他高考考生来说都是一种公平。异地高考是高考政策越来越完善的一种表现,这是一种人性化、体贴化的措施。高考是一项盛大的人才选拔考试。只有它更合理,才能为社会挑选更优质的人才。
之所以说异地高考对于那些满足特殊条件的学生和学生原籍地的其他高考生来说都是一种公平。是因为满足特殊条件的那些学生已经适应了非原籍地教育考试模式,如果硬是要回原籍进行高考,长途跋涉也是一种麻烦。而且高考前满足特殊条件的那些学生,是与非原籍地高考考生进行竞争的,高考是突然回来就给原籍地高考学子带来了莫大的压力。这意味着更多的人来竞争一定数量的大学录取位置。满足特殊条件学生在原籍地取得的成绩,其实会把之前该位置的同学挤下去。
要是之前这两种学生一同参加过竞争还好,彼此心里都有一点数,就怕那种空降下来的大佬。也许会有人觉得那些满足特殊条件学生可以异地高考,会不会给该异地学生带来不公平。其实,这些特殊条件算是相当苛刻,一般在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确实达不到。满足异地高考条件之人,其父母连续几年要有稳定居所、稳定工作、缴纳当地社保。甚至还有更苛刻条件,基本上满足这些条件的人都可以提出修改户籍申请了。
如果不是为了更好的生活,更好的教育质量,谁会想要一家人在外独自打拼。在外地生活久了,突然回原籍,其实人们也会感到不适应。如此下来,万一影响孩子高考发挥,几年努力化为泡影,那就是千不该万不该了。所以我还是坚持认为异地高考政策是有利于高考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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