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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冒名顶替怎么查,高考冒名顶替你怎么看
tamoadmin 2024-06-21 人已围观
简介1.被别人冒名顶替上了大学,怎么做才能找回公道?2.高考冒名顶替怎么处理3.高考被冒名顶替怎么办4.高考被顶替怎么办5.现在高考还能被顶替吗6.高考电子档案和冒名有关系吗7.怎么可能冒名顶替上大学?山东两起冒名顶替上学事件调查处理结果来了新华社06-30·新华社官方账号山东通报聊城市冠县、东昌府区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调查处理及相关情况2020年6月20日,山东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
1.被别人冒名顶替上了大学,怎么做才能找回公道?
2.高考冒名顶替怎么处理
3.高考被冒名顶替怎么办
4.高考被顶替怎么办
5.现在高考还能被顶替吗
6.高考电子档案和冒名有关系吗
7.怎么可能冒名顶替上大学?
山东两起冒名顶替上学事件调查处理结果来了新华社06-30·新华社官方账号山东通报聊城市冠县、东昌府区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调查处理及相关情况2020年6月20日,山东省纪委监委机关、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部门单位组成工作专班,与聊城市、山东理工大学等有关单位一起,对聊城市冠县陈春秀、东昌府区王丽丽被冒名顶替上学等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目前,相关问题已经查清,并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冠县陈春秀被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被顶替者陈春秀,女,汉族,年3月生,2004年6月毕业于聊城市冠县武训高中,后长期在外务工,现为冠县某私立幼儿园教师。顶替者陈艳萍,女,汉族,1986年5月生,2004年6月毕业于聊城一中,后冒用陈春秀之名在山东理工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习,2007年7月毕业,同年12月通过村助理员公开招聘到冠县烟庄街道(原烟庄乡)工作。
(一)关于冒领录取通知书问题。2004年陈艳萍高考成绩为303分(文科),未达到专科一批录取分数线。陈艳萍父亲陈巨鹏(冠县冠洲福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舅舅张峰(时任烟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请托时任冠县招生办主任冯秀振,帮助陈艳萍顶替他人上大学。7月26日,冯秀振与陈巨鹏商定以陈春秀(高考成绩为理科546分,高于当年专科一批录取分数线27分)作为冒名顶替对象,并安排县招生办工作人员王新英打印出陈春秀的准考证交给陈巨鹏。经咨询山东理工大学得知陈春秀录取通知书已发出后,陈巨鹏找到时任冠县邮政局副局长李成涛,谎称来拿女儿的录取通知书,持本人身份证从县邮政局截取了陈春秀的录取通知书。
(二)关于伪造档案问题。陈巨鹏取得陈春秀录取通知书后,冯秀振利用县招生办统一发放考生档案的便利,将陈春秀档案交给陈巨鹏。为使档案相关信息与陈艳萍一致,张峰找到时任武训高级中学校长崔吉会,崔吉会安排副校长兼办公室主任李建民和学生处主任郭兰忠,在贴有陈艳萍照片的空白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上加盖了武训高级中学公章,张峰加盖了烟庄乡政府公章,伪造了姓名为陈春秀、照片及相关信息为陈艳萍的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并替换到陈春秀的考生档案中。
(三)关于户籍问题。2004年8月,张峰以外甥女考上大学但户口丢失为由,找到时任冠县公安局烟庄派出所所长任书坤为陈艳萍出具虚假户口迁移证明,任书坤违规安排户籍民警郭伟伪造了名为陈春秀、地址为烟庄乡东南庄村的《户口迁移证》。2007年7月陈艳萍大学毕业后,陈巨鹏再次找到任书坤请其帮助伪造新户籍,任书坤违反规定,以户口补录为名将有关材料上报时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王俊朝签字同意后,伪造了名为陈春秀的新户籍。
(四)关于入学报到及资格审查问题。2004年8月31日,陈艳萍到山东理工大学经济学院报到,由于所持报到材料不全,张峰通过时任该校教务处处长助理杜言利协调,帮助陈艳萍办理了入学手续,经济学院未对其身份进行实质性审核。9月中旬,山东理工大学部署新生资格审查工作,经济学院安排该院学生科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但因该校新生资格审查程序设计不够严密,且相关人员未认真履职,未能发现陈艳萍冒名顶替陈春秀入学问题。
(五)关于参加工作问题。2007年10月,冠县统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村级助理员),时任冠县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副主任冯桂秋把关不严,未发现陈艳萍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问题,导致其通过审核参加此次招聘考试并被聘用。
(六)关于有关人员在陈春秀查证被冒名顶替中失职失责问题。2020年5月27日,陈春秀到冠县招生办查询本人高考信息,冠县招生办工作人员张洪春在其符合查询条件的情况下,仍要求其到村里开具介绍信,违反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46号,2018年8月下发)中关于“六个一律取消”的规定。5月28日,陈春秀到冠县公安局万善派出所要求查找冒名顶替者,派出所民警张建勋、郭东勇工作失职失责,未能及时查找、比对出冒名顶替人员,造成不良后果。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人员处理如下:
1.陈艳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其冒名顶替取得的学历山东理工大学已予以注销,解除其聘用合同,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陈巨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3.张峰,冠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四级调研员,时任冠县烟庄乡乡长、党委书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4.冯秀振,冠县教育和体育局正科级干部、冠县一中校长,时任冠县招生办主任,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
5.任书坤,冠县公安局烟庄派出所原所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6.郭伟,冠县公安局烟庄派出所户籍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7.崔吉会,冠县武训高中原校长,违反工作纪律,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且已退休,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退休待遇。
8.李成涛,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主任科员,时任冠县邮政局副局长,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杜言利,山东理工大学网络信息中心主任,时任该校教务处处长助理,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取消其中共预备党员资格,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0.李文森,山东理工大学工程实训中心副主任,时任该校经济学院学生科科长,违反工作纪律,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因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陈艳萍冒名顶替、伪造档案、户籍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冠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时任冠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杨一和,冠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王俊朝等5人;对陈艳萍入学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山东理工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时任该校经济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刘国华等5人;对陈艳萍招聘报考资料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冠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时任冠县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副主任)冯桂秋等4人;对在陈春秀查证被冒名顶替中失职失责的冠县招生办工作人员张洪春等5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二、关于东昌府区王丽丽被冒名顶替上中专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被顶替者王丽丽,女,汉族,1978年7月生。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在聊城农业学校农经专业学习。曾于1996年使用“王丽”名字报考聊城农业学校畜牧兽医专业。顶替者陈伟,女,汉族,1978年6月生,1996年10月至1999年7月在聊城农业学校计算机专业学习,2000年6月参加工作,2011年11月任东昌府区闫寺街道党工委委员,2016年12月任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党工委委员。
(一)关于冒名录取问题。1996年5月,聊城农业学校招收有实践经验的学生,王丽丽以王丽的名字报名参加该校畜牧兽医专业实践生入学考试,考试总分为312分,未达到统招录取分数线。陈伟的父亲陈丙苓获悉后,请托时任聊城农业学校校长李广运帮助其运作陈伟上学之事,李广运利用职权将陈伟以王丽之名违规录取为聊城农业学校畜牧兽医专业学生,随计算机专业学习。为确保入学,陈丙苓还请托时任聊城农业学校副校长、党总支副书记冯明全帮助办理入学具体事宜。时任聊城农业学校副校长周广洪在履行新生入校“清假”职责中,未严格审核陈伟的入学档案,未能发现陈伟以“王丽”的名义顶替入学。
(二)关于伪造户籍问题。1996年10月,陈丙苓请托聊城市公安局于集派出所时任所长杜青为其女儿出具虚假户口迁移证明。杜青按照陈丙苓提供的信息,伪造了名为“王丽”的虚假户口迁移证明。
(三)关于职务晋升问题。2011年,在档案审核中,区人社局档案室工作人员孙倩未发现陈伟档案中存在的信息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致使其档案问题未能及时处理。同年11月,在镇(街道)领导班子换届考察中,区委考察组组长吕国栋、副组长姜建生未认真履行审查职责,致使陈伟在档案存在严重问题的情况下,仍被提拔使用。根据以上调查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对有关人员处理如下:1.陈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已于2020年6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2.陈丙苓,东昌府区柳园街道办事处陈庄居委会居民,中共党员,违反组织纪律,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予以除名;公安机关已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3.杜青,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办公室主任,时任于集派出所所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4.李广运,原聊城农业学校校长,1999年6月因贪污、受贿等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00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不再追究有关责任。5.冯明全,原聊城农业学校党总支副书记、副校长,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6.周广洪,原聊城农业学校副校长,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对在陈伟职务晋升过程中档案审核把关不严及对王丽丽反映问题处理不及时等问题负有责任的东昌府区委组织部副部长(时任区委考察组组长)吕国栋等11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除本次通报的这两起冒名顶替上学问题外,工作专班正对反映我省“242人冒名顶替取得学历”问题开展调查。现已初步查明,上述冒名顶替问题发生于1999年至2006年之间,主要有被冒名顶替者完全不知情被冒名顶替、被冒名顶替者主动放弃入学资格被冒名顶替、被冒名顶替者知情并与顶替者之间存在交易行为等情形。
冒名顶替上大学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受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别人冒名顶替上了大学,怎么做才能找回公道?
王娜娜2003年在沈丘县二高复读并参加高考,分数为399分,王娜娜填报“高职高专二批”志愿时选择“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录取信息当年可通过学校、网络或电话查询。王娜娜被录取后,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将其录取通知书寄往沈丘县二高,收件人为其班主任秦淼,沈丘县二高收发员王素华收到后未将录取通知书及时送交秦淼。
2003年,在商水县二高就读的张莹莹(原籍商水)高考落榜,其父张合停(商水县电机厂下岗工人,现已退休)托其妻侄王子胜(时任周口建行人民路第二分理处主任,现任新郑市金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帮忙给张莹莹找学校上。王子胜找到朋友胡筱林(现任沈丘县二高党总支副书记)帮忙找一个张姓或王姓女生的录取通知书。胡当时在沈丘县二高教务处工作,负责高考报名、考生档案整理、考生通知书发放和保管。9月初,胡筱林在未被领取的录取通知书中找到王娜娜被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录取的通知书,按照王娜娜预留的电话联系(0371-8618814,当年该机装机地址在郑州市西环路1号,系郑州经贸学院内IC卡公用电话),电话打通后,对方说是公用电话,没有要找的王娜娜。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已于9月2日开学,胡筱林就认为王娜娜已放弃入学,将王娜娜的录取通知书交给了张合停,并告诉张合停、王子胜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到沈丘县高招办领取学生档案。
张合停、王子胜拿到王娜娜的录取通知书后,在沈丘县城找到一家打字店,与店主议价,商定事宜。打字店制作了王娜娜的假准考证、。张、王二人持王娜娜录取通知书和假准考证、,从沈丘县高招办领走王娜娜高考档案材料。二人再次到打字店,由打字店人员制作了带有张莹莹扫描照片、加盖假印章的《2003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河南省200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和空白的《河南省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之后,张莹莹比照王娜娜档案内容填好空白的《河南省高中毕业生登记表》,替换王娜娜的真实材料后重新密封。
2003年9月9日上午,张合停和张莹莹到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报到,当时新生正在军训。张莹莹在新生报到处递交了录取通知书,填写新生信息,张合停递交了学籍档案。张莹莹将录取通知书上的“现代农艺专业”调换成汉语言文学专业(录取通知书上允许新生入学一周内调一次专业)。上学期间,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未对张莹莹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2004年5月10日,张莹莹的父亲张合停到原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纺织路派出所(现荷花分局),以张莹莹户口与学籍档案姓名不一致为由,申请将其女“张莹莹”的姓名随其母姓变更为“王娜娜”。当时提供的有张合停的户口簿、变更户籍申请书、张合停和王某某的结婚证复印件等材料,但未提供学校学籍证明,且张莹莹已年满18周岁,按规定应亲自到现场办理户籍变更。派出所户籍民警郭爱华受理后,经派出所长潘子建和分局副局长侯长建签字同意后为其办理了户籍变更,由“张莹莹”变更为“王娜娜”,备注曾用名“张莹莹”。
张莹莹以王娜娜名字上学毕业后,在教育部学信网中专科毕业证所使用的信息为王娜娜的名字及身份证号(学信网中的身份证号是王娜娜高考报名时采集的),使用的照片是张莹莹本人(照片及所学专业等信息是张莹莹以王娜娜名字在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毕业时采集的)。之后,张莹莹以王娜娜名字通过考试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以及其通过自学考试于2009年12月取得的河南大学汉语言文学本科学历,使用的是张莹莹本人的身份证号及照片。经查,王娜娜和冒名上学者张莹莹两人户籍中的身份证号没有交叉过,张莹莹也未用王娜娜的身份证号到公安机关办理过身份证。
2006年7月,张莹莹(已更名王娜娜)毕业时,通过自愿报名、学校组织选拔,被推荐到团省委作为大学生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成员,经团省委统一体检、培训后,被派遣到淮阳县城关镇三中开展为期两年的支教志愿服务活动,于2008年7月服务期满。
2010年12月,淮阳县为解决淮阳师范1998级定向生、周口体校2003级定向生、“三支一扶”人员和共青团服务贫困县志愿者等历史遗留问题,通过公开招聘,从上述三类人员中选聘一批农村中小学教师。张莹莹(已更名王娜娜)报名参加,其普通专科毕业证在教育部学信网上有注册备案(此备案表上不显示身份证号码),当时审查认定为真实毕业证书,有资格参加招聘考试。此次招教考试共有201人参加,录用了157人,并按照程序进行了公示。张莹莹(已更名王娜娜)以笔试58分、面试73.8分,总成绩62.74分,在参加考试的18名“三支一扶”和共青团服务贫困县志愿者人员中名列第6名,被聘为淮阳县教师,分配至原来支教过的淮阳县城关镇三中工作。
2013年7月,张莹莹(已更名王娜娜)以离家较远、工作不便的原因,向商水县教体局提出从淮阳县调入商水县任教的申请。因师资紧缺,商水县教体局研究后拟同意张莹莹(已更名王娜娜)调入商水县任教。经商水县编办审核同意,当年12月,淮阳县人社局、淮阳县编办、商水县人社局为张莹莹(已更名王娜娜)办理了调动手续。
调查组认为,“王娜娜被冒名顶替上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是发生在2003年周口市高招过程中一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调查组要求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对13名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目前1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2人涉嫌违法线索已移交司法机关;张合停涉嫌违法线索也已移交司法机关。
2016年2月26日,商水县教体局作出了对张莹莹(已更名王娜娜)予以解聘的决定;2月26日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向河南省教育厅请示注销张莹莹(已更名王娜娜)的学历信息,2月27日河南省教育厅请示教育部,注销了张莹莹(已更名王娜娜)学籍、学历信息,宣布毕业证书无效(包括其通过自考取得的本科学历)。
由于经办人张莹莹的舅舅王保合已经去世,线索中断,导致谁拿走了王娜娜的录取通知书,谁将王娜娜的学籍档案修改成张莹莹的学籍档 案这些问题找不到答案不同,这次调查出现“反转”:录取通知书是通过张莹莹表哥王子胜,找当年负责沈丘二高考生通知书的发放和保管的胡筱林帮忙拿走的;而 伪造了王娜娜的身份信息和准考证,修改王娜娜的学籍档案,以及伪造带有张莹莹扫描照片、加盖假印章的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体检表和空白的河南省高中毕业生 登记表,是由张莹莹父亲张合停和王子胜找一个打字店一手操办的。
这件冒名顶替上大学案似乎已经水落石出,也有舆论称真相还原,惩处 分明,结果基本符合公众期待。可是,相比前一次调查的语焉不详,这次调查只交代清楚了录取通知书是怎样到张莹莹之手,材料是怎么伪造的,而当地招办、教育 部门、招生高校的责任还是不清楚,事件依旧有诸多蹊跷之处:这么简单粗劣的伪造,为何就可以骗过沈丘县高招办,领走王娜娜的高考档案材料?又怎么可以轻易 骗过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办好入学手续?按照调查公布的结果,只要拿到一张录取通知书,只需再找一间打字店,伪造准考证、身份证,就可从当地招办领走高考档 案材料,再到高校报到、完成学业,冒名上大学如此easy。不需要去派出所改名、改身份信息办一张身份证,也不需要打通关节去找考试部门改准考证信息,只 要电脑制作、打印,然后就以假乱真,有关部门就信以为真了。这是者高明,还是有关部门太好骗了?
据报道,调查组对调查很“负责 任”,还想追查打字店,但“由于时间久远,目前并没有找到当时的这家打字店”,说实在的,这是故弄玄虚的“负责任”。真正负责任的调查,应该是沿着线 索,去调查为何当地招办会看到假准考证、,也给高考档案?难道招办对假准考证、没有任何识别?难道这仅仅是工作疏忽、失误,而不是这背后 有权钱交易?同样,应该调查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是怎样对新生入学材料进行审核的?按照报道所提供的信息,一名学生在路边捡到一张准考证,随便去找一个打字 店,花几千元钱编辑、打印出学生的档案,就可轻松到大学报到,这样的招生管理,入学信息审核就成了儿戏。
考生父母、亲属偷拿其他考 生的录取通知书,并伪造准考证、身份证、学生档案,这毫无疑问是违法犯罪行为,可是,给制假一路绿灯,当地招办、招生高校,同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其 危害性比个体的更严重。如果不调查清楚招办、招生高校在这起事件中的具体作为,这起事件就难言水落石出,而耐人寻味的是,调查组已急匆匆宣布这是最终 调查结果。
笔者在之前针对这一事件的评论中曾谈到,由于生源困境,我国一些高职院校,在招生时无法招满学生,于是,高校主动做“假 大学生”的生意。由中介向落榜学生贩卖放弃录取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再由考生自己伪造身份证、准考证,拿着这些假身份信息、档案材料去学校报到,完成这一流 程,没有有关部门、高校的“配合”是难以完成的。当地调查组的调查否定了中介的存在,但是,后面的链条是否存在,这是需要深入调查去挖掘出真相的。
报 道提到一个细节,张合停问胡筱林有没有一个姓张的女生不愿意上大学,后来,胡筱林找了找没有这样的姓张的女生,而是给了姓王的女生(即王娜娜)的录取通知 书(胡筱林当初认为王娜娜已放弃入学)。这其中蕴含的信息是,在当地,拿放弃入学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去冒名上大学并不是什么新鲜事,“路径”非常清楚,这显 示这起事件很可能并非个案。要调查清楚这起事件,不能仅由当地的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其独立性和公信力都让人怀疑,而应该由上一级机构组成独立的调查组进行 调查才能彻查,进而铲除冒名上大学、假大学生屡禁不止的利益链和土壤。
高考冒名顶替怎么处理
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骗取加分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的新生,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
加大对违规招生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零容忍。认真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骗取加分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的新生,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严肃处理。
报到入学的取消其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同时配合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一查到底,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加强高校招生社会监督,建立国家、地方、学校的多级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
扩展资料:
2020年高考的相关要求规定:
1、各地教育部门会同本省(区、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联系会议成员单位进一步健全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加大防范和打击力度,全力保障考试安全。
2、从5月份开始,各地有关部门陆续开展了“打击销售材”“净化涉考网络环境”“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作弊”“清理整顿涉考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等5个专项行动,依法打掉了一批“助考”犯罪团伙。
教育部-最高标准 最严举措 全力以赴做好2020年高考工作
高考被冒名顶替怎么办
高考冒名顶替可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高考考试的时候冒名无的,是属于犯罪的行为,会构成代试罪,则就构成了犯罪,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的情形来判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高考被顶替怎么办
高考冒名顶替罪名的处罚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高考冒名顶替可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高考考试的时候冒名无的,是属于犯罪的行为,会构成代试罪,则就构成了犯罪,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的情形来判定。
冒名顶替罪的追诉时效是5年,冒名顶替罪的最高量刑标准是三年有期徒刑。法律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5年,但是,报冒名顶替这种犯罪行为一般处于连续状态,对于处于连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止之日起算。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二
冒名顶替罪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现在高考还能被顶替吗
高考被顶替的,可以报警处理。高考冒名顶替可以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高考考试的时候冒名无的,是属于犯罪的行为,会构成代试罪,则就构成了犯罪,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的情形来判定。高考冒名顶替的,是属于考试作弊的行为,各科成绩无效,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
法律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无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对八种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
2、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两种罪过形式;
3、犯罪客体。指刑事法律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4、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以及由此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高考电子档案和冒名有关系吗
现在高考被顶替的现象不存在了。
是考场中的一种作弊行为,是用各种欺骗手段假以他人身份代为参加考试的行为。替人的人就是所谓的枪手。使考试制度就形同虚设,破坏了考试规则及考试公平,破坏了考试宗旨和原则,是社会上的不正之风,甚至破坏社会公平。对于事件国家教育部都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惩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高考报名、志愿填报、高校录取都是通过本人电脑操作和查询的,会对面部、指纹进行采证,是非常智能化的,是没有被顶替的空间的,不能被顶替的。高考全称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无非是一个“利”字作祟,考生的成绩好了,学校的升学率高了,有利于学校在社会上提高知名度,有利于今后的招生工作。而学校在教育评比中,无疑也以获得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可谓是一石二鸟,鱼与熊掌兼得。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高考由教育部统一组织调度,教育部考试中心或实行自主命题的省级教育考试院命制试题。
怎么可能冒名顶替上大学?
高考电子档案和冒名有关系。高考电子档案是指高考考生的电子档案,包括考生的个人信息、成绩、报考志愿等。这些信息是由高考主管部门和各省、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管理和维护的。冒名是指某人冒充另一个人的身份进行欺诈等行为。在高考中,有些人可能会冒名顶替他人参加高考,这是一种违法行为。高考电子档案可以帮助防止冒名顶替行为的发生。通过高考电子档案,考生的身份可以得到验证,高考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可以通过比对考生的电子档案和实际情况来确保考生的身份真实性。这样就可以减少冒名顶替行为的发生,维护高考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另外,高考电子档案还可以帮助考生和高校更方便地进行招生和录取工作。高考电子档案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查询和传输,大大提高了信息的传递效率和准确性,同时也方便了考生和高校的信息查询和管理工作。总之,高考电子档案可以帮助防止冒名顶替行为的发生,提高高考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同时也方便了考生和高校的信息查询和管理工作。但是,如果高考电子档案的管理和保护不够严格,就可能存在信息泄露和冒名顶替等问题。因此,高考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需要加强对高考电子档案的管理和保护,确保考生的个人信息安全,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冒名顶替行为的打击和惩罚,维护高考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各地高校录取工作已经比较规范,大多是高校将录取通知书直接邮寄给考生本人,或者统一邮寄给学校,再由班主任将录取通知书交由本人。而且,大多数考生本人都会评估自己分数,根据分数选报志愿,及时关注是否被录取,考生所在高中则会及时统计考入一本、二本的考生信息并加以公布。
在这样一个几乎公开透明的场景下,要想截取被冒名者的录取通知书并非易事,至少需要考生所在高中的有关工作人员的配合,还需要编造谎言或者采取其他方法,阻碍被冒名者不去招办或所报考院校查询是否被录取,并且不选择复读。之后,冒名者还需要获取被冒名者的学籍档案,到户籍管理部门更改自己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才能办理冒名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