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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招生简章2021,高考招生简章2019年
tamoadmin 2024-05-16 人已围观
简介1.湘潭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浙江工商大学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
1.湘潭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浙江工商大学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 浙江工商大学 。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校址: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教工路校区(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第七条 就学地点:统一高考录取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学。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浙江工商大学 。
第九条 浙江工商大学 的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1980年成立杭州商学院,2004年更名为 浙江工商大学 。2006年获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
第十条 学校拥有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法学、理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九大学科,拥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和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
第十一条 学校下设23个学院和50余个研究机构;拥有3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门类(覆盖21个招生领域);设有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卓越农林(食品)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级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5个省级重点专业、65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6900余人(含独立学院),其中本科生22800余人、研究生3300余人,留学生750余人。截止底,学校有教职工2210人,其中专任教师1719人,博士生导师57人,正高职称280人,副高职称701人,博士698人。
第十二条 学校占地面积129.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9.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亿元,教学用计算机9400余台。图书馆纸质图书269万册,数字资源66000GB。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 、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计划录取人数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 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该《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录取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投档成绩相同者,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等,择优录取。
(三)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四)浙江省内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四个方面要求等第均为P(含)以上以及学习能力要求等第C(含)以上。
第十九条 专业和文化课成绩均合格的美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综合分排序(其中,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和前述第十八条原则录取。如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单独设定考生综合分计算方式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对相关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合格线(按5分一档降分) 至额满为止。英语成绩按满分150分制计,若满分不为150分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其考生的英语高考成绩按满分150分制折算后再衡量是否符合标准。相关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
(一)英语、商务英语专业:110分。
(二)日语、法语、国际商务专业:100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为鼓励和吸引优秀考生报考,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第一批以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报考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000名、理科排名列全省前10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的第一专业志愿(类);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列全省前2500名、理科排名列全省前13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的前三个不同的专业志愿(类)之一;高考总分文科排名列全省前3000名、理科排名列全省前16000名者,学校确保其录取在所填满的六个不同的专业志愿(类)之一。
(二)面向第一批以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录取的考生设立新生奖学金。具体如下:高考总分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文科前200名、理科前600名者可获奖学金人民币60000元;高考总分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文科前300名、理科前800名者可获奖学金人民币50000元;高考总分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文科前400名、理科前1000名者可获奖学金人民币40000元;高考总分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重点批文科前500名、理科前1200名者可获奖学金人民币30000元。奖学金发放按《 浙江工商大学 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上述高考总分均不含各类加分。
(三)经学校确认,参加清华大学2015艺术特长生测试活动或 北京大学 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并取得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类相关项目艺术成绩85分以上和在高中阶段获得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非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各批次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考生,入学后可获奖学金20000元/生。奖学金发放按《 浙江工商大学 艺术、体育特长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四)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一批录取的学生,高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与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结果符合我校章乃器学院选拔条件者,入学后可申请进入章乃器学院创新实验班学习。
(五)志愿报考并就读哲学、历史学专业的学生减免50%学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按照《浙江省选爱扬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并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按照《 浙江工商大学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方案》(浙教高教〔2015〕40号)有关精神,由我校与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办的?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以下简称?四年制高职?)专业物流管理(智能物流)(招生计划50名)的招生工作按《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方案》精神和《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四年制高职?物流管理(智能物流)专业招生简章》执行。?四年制高职?物流管理(智能物流)专业录取的新生在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正街66号)就学。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五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三十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 浙江工商大学 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主页网址:http://www.zjs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ban.zjsu.edu.cn
电子邮件:zhaoban@zj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1?28877228,0571?28877229
招生咨询微博:http://weibo.com/u/2099145441
招生咨询微信:zjgsdxzsb
招生咨询QQ: 800057228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71?88840567,举报投诉邮箱:zjgsujw@126.com。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 浙江工商大学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湘潭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优先择优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18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获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广东省和深圳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办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纪检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批次为:1.第三批A类:招录广东省内深圳市外户籍普通高考考生(含美术类考生);2.第三批B类:招录深圳市户籍普通高考考生(含美术类考生)和高职?3+证书?类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在广东省和深圳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招生录取工作严格落实?阳光工程?。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和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思想政治品德优秀、有特殊技能,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报考英语类专业考生只限英语语种。其他专业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69米以下(含1.69米)、女身高1.59米以下(含1.59米)的考生慎重报考。
学校个别专业因专业特点,色盲考生请慎重报考,具体专业名称参见《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深圳市物价局、教育局《关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深价联字[2002]14号)文及相应新增专业收费标准的文件执行。学费为:美术类专业为10000元/年,其余各专业均为6000元/年;住宿费为1200元/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我校主要政策规定如下:
一、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一经录取,即有机会获得新生入学奖学金。
(一)报考我校第三批A类普高文理科的考生,分数达到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第二批本科A类文理科分数线(不计降分分数线),可获得入学奖学金5000元/人;超过第二批本科B类文理科分数线30分以上的奖励3000元/人,超过第二批本科B类文理科分数线20分以上的奖励2000元/人。
(二)报考我校第三批B类普高文理科的考生,分数达到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第二批本科B类文理科分数线(不计降分分数线),可获得入学奖学金5000元/人;超过第三批A类文理科分数线30分以上的奖励3000元/人;超过第三批A类文理科分数线20分以上的奖励2000元/人。
(三)第三批A类美术类、第三批B类美术类和3+证书类的新生入学奖学金,最高可获得奖励3000元/人。
二、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三、学校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授予年度奖学金,其中:优秀学业奖学金最高达3000元/学年;单科成绩优秀奖学金200元/科;考证奖学金最高奖金达500元/项。还给予在市级以上各项学习、体育、科技、文艺等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学生授予?特长特殊贡献奖?,最高奖金达3000元/项。
四、学校大力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学年内最高可获得10000元的奖助学金。另外还实行学费减免、勤工助学、贷学金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联系人:张云如、何颖
监督电话:0755-89226295,89226299
传真:0755-89226297
电子邮箱:xxjiwei@126.com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
学院网址:http://www.sziit.edu.cn
招生网址:http://zhaob.sziit.edu.cn
咨询电话:0755-89226360、89226361
传真:0755-89226363
电子邮箱:wangy@sziit.com.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于3月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广东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招生、保送生招生、艺术类招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煤炭生产企业优秀青年单独招生、职高对口招生。
第三条 学校校名: 湘潭大学 ,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英文译名:Xiangtan University,邮政编码:411105,招生:0731-58293275、58293451,传真:0731-58293452, 湘潭大学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xtu.edu.cn/,电子邮箱:zhaosheng@xtu.edu.cn。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学校座落在毛泽东同志的故乡、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湘潭市,是湖南省唯一的教育部共建大学、湖南省唯一一所没有经过大规模合并的老牌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首期入选高校,湖南省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高校,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学生和国防生的高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三个有助于?为指导思想,即?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并培养其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 湘潭大学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对部分类别考生的考核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总计划,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校统一的录取规定,主要投放到上线生源多、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考试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招生工作人员需签订《 湘潭大学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责任承诺书》。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纪律规定,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相关信息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
第六章 入学考试(考核)
第十八条 保送生和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参加文化课单独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由学校组织考核选拔,其考核办法和录取形式执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其余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九条 学校组织对河北、湖北、河南、安徽、山东、山西、广东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具体要求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湖南、北京、广西艺术类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组织对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具体要求以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为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内调阅考生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据高考成绩、考生志愿、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对非平行志愿省份,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分数优先、兼顾综合素质的原则对进档考生安排录取专业。同等条件下,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享受生源地优惠政策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的考生投档到学校,按其高考实际分数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有优惠分者在高考文化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或对应专业语种,其他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除招生计划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八条 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省份,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满足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考试合格证,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校考成绩?0.6?3.75+文化成绩?0.4)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我校投放了艺术类招生计划但未组织校考的省份,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的相关政策,如生源所在省份无明确规定,我校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省级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九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且其运动水平须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认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
第三十条保送生、贫困地区定向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生、煤炭企业优秀青年单独招生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录取。
第三十一条 我校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我校发放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印的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则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并予以毕业注册。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学费标准及帮困措施
第三十三条学校按湘价教[2012]44号文件实行学分制收费,按学年预收学费,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三十四条学校构建了?奖、勤、贷、助、减、免、补、缓?等多项措施相互补充、覆盖全体学生的资助激励体系,不让任何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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