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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考体育加分规则,辽宁高考体育加分

tamoadmin 2024-07-24 人已围观

简介1.2014高考辽宁省优干加分吗2.是辽宁沈阳的,中考和高考能加分吗3.辽宁2023高考加分政策4.关于高考加分5.请问辽宁省2011年高考加分条件有哪些?谢谢了6.2014年辽宁高考加分资格政策:270人放弃 #高考# 导语 考 网我根据辽宁招生考试之窗发布“ 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得知,2022年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2022年辽宁高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已公布,具体如下

1.2014高考辽宁省优干加分吗

2.是辽宁沈阳的,中考和高考能加分吗

3.辽宁2023高考加分政策

4.关于高考加分

5.请问辽宁省2011年高考加分条件有哪些?谢谢了

6.2014年辽宁高考加分资格政策:270人放弃

辽宁高考体育加分规则,辽宁高考体育加分

#高考# 导语 考 网我根据辽宁招生考试之窗发布“ 2022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得知,2022年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2022年辽宁高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已公布,具体如下:

1.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不得在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作其他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并作为录取依据。

 2.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录取,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专科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3.民族班只录取有民族班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4.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退役的残疾军人,参加全国统考录取批次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当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参加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6.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7.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6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面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

 8.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9.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10.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11.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青年志愿者的,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2.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的一种。

 凡符合第14条、第15条、第17条(不含公安烈士子女考生)、第18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符合第16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由省招考办根据考生所填写报名信息和有关条件筛选考生提供给有关部门审核,经省地校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符合第17条中的公安烈士子女考生,由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符合第19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由应急管理部有关部门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

 13.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的使用,调整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的档案管理,招生调整等重要决策要做好集体研究的记录和归档工作。高校调整应在有关省份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并由省招考办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调整后的数、考生志愿及分数进行投档。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省级招办不得为争取调整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数要求。

 高校招生来源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招生来源调整必须在其招生规模内,征得有关省招考办和高校主管部门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生源,须在生源所在地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14.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5.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16.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招考办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省招考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普通高校录取考生名册须经省招考办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印章,作为考生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须在高校同批次录取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经省招考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17.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18.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考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被外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我省新生,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按有关高校的要求执行。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招考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19.我省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另行组织补录或换录。

 20.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招考办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21.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另行公布。

2014高考辽宁省优干加分吗

这个会考加分的省份如下:

根据人民网查询,目前北京、上海、重庆、江苏、辽宁和新疆等6个省区市已经发布2022年高考加分政策。其中,北京上海的加分政策主要包括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重大比赛获奖者等先进对象和竞赛优胜对象的鼓励性加分。

在北京市,如果你是获得全国性三大赛事省级以上奖项或参加国家中小学生“冬令营”活动半月以上并被评为优秀实践者,就可以获得15-20分不等的额外加分;在山东省,则设立了艺术、体育两类专业及课程门类,并另行制定具体加分办法;而浙江省则会根据高考总成绩和职业技能水平测试结果进行同等条件下择优录取。

是辽宁沈阳的,中考和高考能加分吗

2014辽宁省高考优秀学生干部没有加分。

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考录取照顾办法: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按省教育厅提供的名单);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以教育部公布的比赛名称为准)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全国性体育比赛(以教育部公布的比赛名称为准)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且被审核通过)并在报考当年参加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辽宁省限定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项。

二、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经省公安厅审核确认),录取时总分增加5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按省民政厅审核的名单),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按省民政厅审核的名单),录取时总分增加2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可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由市级民政部门审核);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由省侨办统一开据“三侨考生”证明信)和台湾省籍考生(由省台联提供名单)。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

4.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辽宁2023高考加分政策

加分及照顾录取详细规定

1.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照顾5分参加录取。

2.烈士子女和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20分参加录取。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

4.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为沈阳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留学博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自费生和择校生,照顾20分参加录取。

6.驻沈部队军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择校生,照顾20分参加录取。

7.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照顾5分参加录取。

8.“双语”教学民族学校毕业的考生,报考师范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照顾10分参加录取。

9.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在文化课总分相等且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10.应届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获省级以上科技小发明创造奖或单科竞赛优胜者的考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师范学校和普通中专,在文化课总分相等且志愿顺序相同时优先录取

关于高考加分

辽宁2023高考加分政策如下:

一、调整部分

1、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从2026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原增加5分)。

2、“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原增加5分)。

3、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从2023年高考起,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4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原增加5分)。

4、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从2023年高考起,取消该项高考加分政策。(原增加5分)。

二、保留部分

1、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请问辽宁省2011年高考加分条件有哪些?谢谢了

部分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可加分

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加分照顾。

1、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总分加20分;

2、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总分加20分;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总分加20分;

4、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总分加20分;

5、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的,总分加20分;

6、高中阶段获得并经省招生委员会测试认可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总分加10分;

此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总分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总分加20分。

少数民族考生、归侨、烈士子女等可加分

规定中明确,部分考生,经审查公示后,也可享受加分照顾政策。录取时,符合投档条件的,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条件为:

1、贵阳市(一市三县除外)、遵义市红花岗区、遵义市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20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总分加10分;

3、烈士子女,总分加10分;

此外,部分考生符合省内院校投档条件的,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加分照顾政策。录取时,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条件如下:

1、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获得2006年(含2006年)以前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省赛区一等奖者,总分加20分;

2、在我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和二女结扎户女孩考生,总分加10分;

3、侨眷考生,总分加10分。

父母长期“扎根”自治地区的子女报考省内院校可获照顾

规定要求,对在我省三个自治州所属各县(市)及少数民族自治县和贫困县连续工作或任教十五年以上的汉族干部,公办中、小学教师和卫生技术人员的子女,由县级以上人民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招生部门审查公示。考生志愿报考省内院校,其总分符合低于省本科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0分以内投档要求的,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凡已调离上述地域或其子女高中阶段未在当地就读的,均不得按此规定办理。

部分考生 优先录取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高中阶段获地级表彰的三好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3、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都不得超过20分。

省招办提醒广大考生,凡享受加分降分录取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都必须于3月21日至4月4日,持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文件)或出示颁发的证书、奖状报名,超过报名时间的无效;无证明材料和不属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均不予承认。

残疾考生符合体检标准、成绩达到要求,省招生考试中心将按照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高等院校不得仅因残疾而拒绝录取。肢体残疾和生理有缺陷的考生不宜报考师范类院校、系(科)专业。

此外,中职报考高职的考生,符合上述录取照顾政策者,可享受同样照顾。初中应往届毕业生报考五年制专科的考生,其照顾政策参照各地区初中升学考试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体育、艺术类的少数民族考生,除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外,不享受其它照顾

2014年辽宁高考加分资格政策:270人放弃

辽宁省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加、降分照顾录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仍按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侨务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加、降分照顾录取考生资格审核办法的暂行规定》(辽招考委字[2006]11号)和《辽宁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7]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考考生优先录取规定:

普通高校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3.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团员的应届毕业生;

4.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

高考降分投档的规定:

普通高校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可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由省侨办统一开据“三侨考生”证明信)和台湾省籍 考生。

高考加分的规定:

一、普通高校录取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毕业生,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

2.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 二、三等奖者(按教育部下发的名单);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按教育部下发的名单);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按教育部下发的名单);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列入国家体育、教育行政部门竞赛的,有等级制度标准的项目),以及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

二、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总分增加2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增加5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录取时总分增加10分,按考生志愿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高考照顾录取政策不能兼得:

普通高校招生,各种按政策加分、降分提供档案的考生只能享受一种,其他加分、降分政策不可兼得。

辽宁省处置体优生高考加分问题联合调查组5日上午7时许对外公布,全省1072名高考体优生中,270名考生放弃加分资格,他们将按取消后的成绩参加高考录取。2014年辽宁省高考录取工作将按如期进行。

 调查组表示,802名做出诚信的体优生将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规问题,有关部门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

 辽宁省2014年高考成绩出分后,辽宁省部分家长对1072名体优生加分情况提出质疑,辽宁省为此成立了由省纪委(监察厅)、教育厅、体育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组要求体优生进行自查,认为自己符合体优生标准的签订《诚信书》,认为自己目前达不到体优生标准的签订《放弃加分申请书》。

 据辽宁省调查组介绍,截至4日17时,全省1072名体优生中,802人签订了《诚信书》、270人放弃体优生加分资格。

 在辽宁省招考办公示的做出诚信的体优生名单中,备受关注的体优生集中学校本溪高中的87名体优生中仅有21人出现在名单上。

 辽宁省有关方面还介绍了今年的体优生加分政策,辽宁省2014年体优生加分项目由29项减为8项,除国家规定的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仅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项。国家规定的加分上限是20分,辽宁省执行加10分政策。

 另外,辽宁省处置体优生高考加分问题联合调查组介绍,体优生和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市教育局和体育局共同负责。对所有申报体优生和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通过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进行核实,经审核通过的名单在考生所在学校、市地进行公示。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统一组织体优生和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经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在“辽宁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公示。

文章标签: # 考生 # 录取 # 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