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髙考加分,高考加分5项

tamoadmin 2024-05-19 人已围观

简介1.烈士子女可增加20分;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增加10分;3.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以上或者被战区(原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以增加20分;4.归侨、侨眷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含台湾省户籍)考生可加10分。若考生同时满足上诉条件,仅按最高分计算。高考所有加分和分数不得用于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不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一、调整高考加分政策掌握

髙考加分,高考加分5项

1.烈士子女可增加20分;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增加10分;

3.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以上或者被战区(原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以增加20分;

4.归侨、侨眷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含台湾省户籍)考生可加10分。

若考生同时满足上诉条件,仅按最高分计算。高考所有加分和分数不得用于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不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一、调整高考加分政策掌握的原则:取消鼓励性加分,保留扶持性加分。

取消5项全国性鼓励性加分项:

1.体育特长生。

2.奥林匹克竞赛。

3.科技类竞赛。

4.省级优秀同学。

5.思想品德突出者。

保留5项扶持性加分项:

1.烈士子女(高考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2.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以内,可投档,有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高考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可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4.自主就业安置退役士兵(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的退役军人(加20分)

二、考生符合对个条件的加分项的分值计算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条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三、取消的加分项目何时执行?之前获得的加分项目是否继续执行?

新的高考加分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高中阶段获得的有关加(减)分项目的荣誉、奖项、名次和称号的考生,仍按照山东省原有要求执行,但是加(减)分值不超过5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第二条 第三款 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2014年底出台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高考加分项目如下:

一、增加20分: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有下面几类: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和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获前六名以及参加上述比赛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须经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统一认定。

二、增加10分:

考生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等。

文章标签: # 考生 # 高考 # 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