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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考新政策2024_海南高考新政策

tamoadmin 2024-05-17 人已围观

简介1.海南本地户口高考政策法律分析:1、海南高考加分政策:烈士子女、服役期立二等功及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少数民族聚居地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读书,报考少数民族聚居地学校,加15分;自主退役士兵,加10分;以及其他需要加分的情况。2、海南高考报考不受批次限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考生及法定监护人有海南户口超过3年(包含三年);考生有海南户口,法定监护人为海南省全职引进C类以上人才;考生

1.海南本地户口高考政策

海南高考新政策2024_海南高考新政策

法律分析:

1、海南高考加分政策:烈士子女、服役期立二等功及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少数民族聚居地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读书,报考少数民族聚居地学校,加15分;自主退役士兵,加10分;以及其他需要加分的情况。

2、海南高考报考不受批次限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考生及法定监护人有海南户口超过3年(包含三年);考生有海南户口,法定监护人为海南省全职引进C类以上人才;考生有海南户口,具有海南高中阶段学籍并修满年限,法定监护人在海南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超过5年且为D类、E类人才;考生有海南户口,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考生有海南户口,但不满足以上条件只能报考本科B类及高职专科学校。

法律依据:《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实施办法》第八条招生章程

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高校各招生院校专业组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要与各高校向我省提出并已向社会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后,报省教育厅核定。

海南本地户口高考政策

法律分析:海南高考加分分为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全国性加分项目有烈士子女的;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且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并毕业,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的。地方性加分项目有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满五年(引进优秀人才和现役军人及其子女满三年),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且在这些地区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另外,2023年起,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满五年(引进优秀人才和现役军人及其子女满三年),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且在这些地区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的,不再享受加分;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考生不再享受农村人口独生子女的加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第四条 全国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一)烈士子女,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3分。

(五)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3分。

(六)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且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并毕业,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5分。

少数民族聚居地含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和少数民族聚居乡镇。

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为:三亚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

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为:儋州市的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琼海市的会山镇;万宁市礼纪镇的原新梅乡、长丰镇的原牛漏镇以及南桥镇、三更罗镇和北大镇(含禄马乡);屯昌县的南坤镇。

第五条 地方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一)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二)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满五年(引进优秀人才和现役军人及其子女满三年),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且在这些地区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加3分。

(三)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加6分。

(四)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加3分。

2023年起,符合第五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考生不再享受第五条第(四)项加分。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从2021年8月31日往前推算),有固定住所和省教育厅认定的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高中学校修满学制规定的年限。

2.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其法定监护人为全职引进在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被我省认定为C类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3.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其法定监护人已调入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被我省认定为D类、E类的高层次人才。

4.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其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本人在我省有常住户口,但不符合以上1至4项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省报名,但只能报考原本科B批(即民办本科或独立学院,下同)及高职专科学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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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 少数民族 # 聚居地 # 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