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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高考政治全国卷3答案_高考2017政治卷三答案
tamoadmin 2024-05-17 人已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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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不定项选择冲刺试题及答案(1)
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推出 2017年司法考试课程! 考生可点击以下入口进入免费试听页面!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取证梦想助力!
单选题
1.跃跃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刚好达到《公司法》规定的可以不再提取的最低限额,遂决定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那么转为公司资本的该项公积金最多可以是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A 25%
B 50%
C 12.5%
D 75%
答案:A
解析:
理由:《公司法》第167条第1款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由此可知,本题中的跃跃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根据第169条第2款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可知,留存的该项公积金最少也要达到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那么本题中的跃跃公司转为公司资本的该项公积金最多可以是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所以,正确答案是A项。
2.在下列哪一种情形中,不会涉及离婚时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
A 某甲的丈夫乙在出外经商定居时与某女青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B 某甲的丈夫乙在家中时常打骂凌辱甲和她的孩子
C 某甲的丈夫乙在外地用欺骗手段得以和某女青年登记结婚
D 某甲的丈夫在婚前隐瞒自己的精神病史
答案:D
解析:
[考点] 离婚中的损害赔偿
[解析] 《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依此, ABC项情形属于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D项当选。
3.甲与其他两个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此前,甲曾向乙借款5万元,一半用于合伙的出资,一半用于自己房屋的翻新改造。食品厂经营半年后,获纯利3万元,恰在此时,甲的房屋因一场大火烧毁,乙遂要求甲偿还借款,而甲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清偿债务,对此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A 甲可以用副食品厂获得的纯利3万元中自己应得的一份偿还乙的借款
B 甲可以将自己的出资份额转让给乙,以抵销部分债务,但须经其他两人同意
C 乙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副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自己对甲的债权
D 甲可以自己决定将自己的出资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清偿甲的债务
答案:D
解析:
[考点] 合伙企业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42条:“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第43条:“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依此,ABC项都是正确的方式,而D项违反了本法第24条的规定。
4.债务人杜存刚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向债权人陈锦履行合同,要交付小站大米 100吨,但是债务人杜存刚却在约定交货地点找不到陈锦,其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将标的物大米提存。那么陈锦领取该被提存的小站大米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 )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
A 1年 归国家所有
B 2年 交还杜存刚
C 2年 交还陈锦
D 5年 归国家所有
答案:D
解析:
[考点] 提存
[解析] 本题实际上是直接考查了《合同法》第104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依此,可知D项为正确答案。
5.孙某将自己的住房一套借给同事吴某居住,后单位分给吴某住房,当时孙某出差去外地,吴某将孙某的住房出租给自己的朋友赵某,月租金1000元。孙某出差回来后,吴某将此情况告知孙某,孙某虽然很不高兴,但表示同意将住房出租给了赵某,孙某表示同意的行为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A.支配权 B.形成权 C.请求权 D.抗辩权
答案:B
解析:
[考点] 形成权的概念
[解析] 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果的权利,追认权系形成权的一种。本题中正是孙某的意思表示追认了吴某的行为,使得租赁行为合法有效。
6.张三和李四是邻居。2002年5月张三到法院起诉,要求李四还其借款6000元。法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王二发现案情复杂,不是简单的借款纠纷,而是因合伙购买机器引发的纠纷,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并进行书证笔迹鉴定。在此种情况下,案件如何处理?
A 报请院长批准延长案件的审理期限
B 终结简易程序,告知当事人提起普通程序之诉
C 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另行计算
D 将简易程序直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答案:D
解析:
[考点] 简易程序
[解析] 《民诉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据此,应选 D项。
7.某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再次发行公司债券。以下情况中,哪一个构成审批机关拒绝批准的正当理由?
A 所发行债券全部为无记名债券
B 该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6500万元
C 在B项前提下,该公司的债券发行额,上次为1500万元,本次为1000万元
D 该公司上次发行债券的实际募集率为95%
答案:D
解析:
[考点] 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解析] 《公司法》第157条:“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由此A项合法,不成为拒绝理由,依题意,不当选。
《证券法》第16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BC项符合发行条件,不当选。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二)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三)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由此D项不符合条件,当选。
8.甲超市与乙食品厂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食品厂应在农历八月十五日前两周,向甲超市交付各色月饼1万盒。依照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下列陈述错误的是:
A 如乙食品厂发生重大火灾,致乙食品厂机器及全部成品、原料烧毁,则甲超市有权解除合同
B 如乙食品厂发生重大火灾,致乙食品厂机器严重损坏,乙食品厂要推迟1个月履行合同,甲超市有权解除合同
C 如乙食品厂发生重大火灾,致乙食品厂不能按时交货,甲超市有权解除合同,但因该损失系不可抗力所致,故甲超市无权要求食品厂赔偿损失
D 如乙食品厂发生重大火灾,致乙食品厂机器及产品严重受损,乙食品厂仅能按时交付6000盒各色月饼,甲超市应当接受,不得解除合同
答案:C
解析:
[考点] 合同解除的条件
[解析] 设乙食品厂发生重大火灾,致乙食品厂机器及其他成品、原料严重受损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或乙食品厂必须推迟1个月履行的,因月饼系时间性要求极强的食品,推迟1个月履行,会严重损害甲超市利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则甲超市有权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甲超市有权要求乙食品厂赔偿损失。参见《合同法》第94、97条。
9.费里德驾驶新款富康轿车经过双榆树豪华住宅区时,突然有一花盆从楼上坠下,当即将费里德驾驶的轿车前挡风玻璃砸碎,费里德脸部也因此受伤。事后,费里德经调查得知,花盆是从某号楼1389室的窗台上坠落的。于是,费里德即与该房主李湖海交涉赔偿事宜,但李湖海不愿意赔偿。费里德遂诉诸法院。关于本案的举证责任的叙述,正确的是:
A 本案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因此费里德对于本案不负任何证明责任
B 李湖海应当证明他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没有过错.
C 费里德应当证明李湖海对于该侵权行为的发生有主观过错
D 本案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属于李湖海
答案:B
解析:
[考点] 举证责任倒置
[解析] 建筑物上的物件坠落致人损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是受害人应当证明自己因物件受到伤害。而被告则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参见《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10.王二与周三之间订立买卖合同,王二卖给周三钢材5万吨,周三转手将这些钢材卖给了吴某,吴某接到钢材后,发现该财产有严重质量问题。遂向人民法院起诉,经查明王二和周三的买卖合同中有一个仲裁条款:若因该合同发生争议,提交甲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则本案中王二的诉讼地位可能是:
A 被告
B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 不应参加诉讼
答案:D
解析:
[考点] 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禁止情形
[解析] 《人民法脘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9条:“受诉人民法院对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无直接牵连和不负有返还或者赔偿等义务的人,以及与原告或被告约定仲裁或有约定管辖的案外人,或者专属管辖案件的一方当事人,均不得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通知其参加诉讼。”本案中吴某起诉只能以周三为被告,因为其与王二没有直接合同关系,王二不可能作为被告;王二本来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但又由于其与周三之间存在仲裁协议,因此也不能追加其作为第三人。其在该诉讼中不能参加诉讼。
11.甲、乙两人系同事,甲曾委托乙创作一剧本,乙碍于情面答应为其创作,但双方没有订立任何书面合同,也未作出明确的口头约定。乙按时完稿交甲审阅,甲看后让乙再做修改。后甲因工作关系调到他省工作,乙修改完作品即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表。甲知悉后,提出著作权属于自己。依法律规定,此剧本的著作权属于谁?
A 甲、乙均不享有
B 甲、乙共同享有
C 甲1人享有
D 乙1人享有
答案:D
解析:
[考点] 著作权的归属
[解析] 《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设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题中,甲、乙没有订立合同,也没有明确约定,因此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乙享有。依此,D项正确。
12.甲公司因业务发展分立成丙公司和丁公司,双方约定原欠乙公司100万元债务由丙公司负责偿还。后因丙公司无力偿还,发生纠纷依法该笔债务应如何偿还?( )
A 由丙公司偿还
B 由丁公司偿还
C 由丙公司和丁公司负连带责任
D 由丙公司和丁公司负按份责任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法人分立后的债务承担问题。依《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分立后,其债务承担,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约定的,依其约定,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约定的,由分立后的法人负连带责任。分立法人之间的协议对债权人不具有效力。故本题选项为C。
13.甲和乙按份共有房屋3间,出租给丙开办商店。现丁要向戊借款5万元,在丁的要求下,征得乙的同意后,甲将其在上述3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戊,并在通知丙后,到房屋管理局作了登记。对其中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房屋抵押后,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 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乙与丙都愿意以同一价格购买,则应卖给乙
C 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乙与丙都愿意以同一价格购买,则应卖给丙
D 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甲、乙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将继续存续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共有物的先租后抵及优先购买权问题。依《担保法解释》第5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的抵押,抵押有效。在先租后抵的情况下,依《担保法解释》第65条规定,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受让人继续有效。如果按份共有人转让按份共有份额,按份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依据《合同法》规定,亦享有优先购买权。但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故本题选项为C。
14.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备受同学的嘲笑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行法律,下列对报社的行为定性中,正确的有( )。
A 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 侵害了甲的姓名权
C 侵害了甲的身体权
D 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新闻报道的侵权问题。新闻报道也不得披露他人的隐私。新闻报道中使用他人的姓名,不属于侵害姓名权的问题。甲自残无名指,与报社的新闻披露无直接因果关系,不构成侵害身体权。故本题选项应为D。
15.1995年3月黄某将一幅价值6万元的名画送到某装裱店装裱,由于黄某未按期付给装裱店费用。装裱店通知黄某应在30日内支付其应付的费用,但黄某仍未能按期交付,装裱店遂将画变价受偿,扣除了费用后,将其差额退还给黄某。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 黄某与装裱店之间的合同系承揽合同
B 装裱店对该画有留置权
C 黄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D 装裱店通知黄某支付费用的期限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承揽合同、留置权、违约责任问题。依《合同法》第252条、第107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依《担保法》第82条、第87条规定,因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故本题选项为D。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三》不定项选择冲刺试题及答案(1)
2008年高考哲学常识试题汇总
唯物论
1、(2008广东文科基础试题14).哲学史上的“两个对子”是(B)
①可知论和不可知论 ②一元论和二元论
③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 ④辩证法和形而上学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③
2、(2008广东文科基础试题15).以下选项中最能表现主观能动性的是(C)
①天意从来高难问,人生由命非由他 ②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
③请君莫奏前朝曲,听唱新翻杨柳枝 ④抽刀断水水更流,举杯消愁愁更愁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目前72小时的气象预报可以和25年前36小时的气象预报一样可靠。但由于受天气状况原始数据、计算手段、分析能力等条件的限制,气象预报难以避免误差。在这个意义上,气象预报仍然是一门不精确的科学。回答22-23题。
3、(2008宁夏卷22).随着气象预报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能够作出更精确和更长期的气象预报,其哲学依据是 B
①大气运动尽管复杂,但有规律并可以被认识
②大气运动的偶然性逐渐向有规律的必然性转化
③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们认识这些规律的能力不断提高
④科学技术的发展已使人们完全掌握大气运动的规律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①④
4、(2008宁夏卷23).“气象预报仍然是一门不精确的科学”,此论断给我们的启示是,自然现象的无限复杂性决定了 D
①人的认识永远不能达到真理 ②人的真理性认识包含谬误的成分
③人的真理性认识具有相对性 ④人的认识有待于进一步发展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③④
5、(2008山东卷22).《红岩》的作者,在一次次查阅有关档案、走访烈士的战友、搜集先烈们感人事迹的基础上,成功塑造了江姐等典型人物形象。这启示我们要 D
①坚持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法 ②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
③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统一 ④重视做好量的积累
A. ① B. ①② C. ①②③ D. ①②③④
6、(2008四川卷30)、2007年是塑料诞生一百周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已经制造出诸如醋酸纤维、聚苯乙烯、合成橡胶等自然界原本不存在的化合物,其数量已达百万种。这一情况说明 D
A.人类产生之后,自然物的存在与发展依赖于人的意识
B.人们有意识地创造人工自然物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自然物的规律
C.自然界原本不存在的人造物可以脱离天然物而存在
D.人类通过实践可以改变自然物的具体形态使其打上人的烙印
为满足北京奥运会期间各国运动员对蔬菜种类与营养的不同需求,中国农艺师引进了多种新品种洋菜,根据北京地区及周边省市的海拔高度来确定各种蔬菜的种植与运输方案,使洋菜“本土化”,打破了“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的观念。回答31,32题。
7、(2008重庆卷31).农艺师打破“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的观念。遵循的哲学依据是 C
A. 人的理性为自然界立法
B. 人可以改变规律起作用的前提条件
C. 人不能改变规律,但能改变规律起作用的具体状况
D. 客观事物的规律是客现的,思维活动的规律是主观的
8、(2008重庆卷32).农艺师能使洋菜“本土化”,是因为 D
A.主观联系是对客观联系的反映
B.客观联系是主观联系的外在表现
C.发挥主观能动性,能够改变事物固有的联系
D.发挥主观能动性,能够建立事物新的具体联系
9、(2008江苏政治卷26).下列观点属于唯物主义的是 B
A.心外无物 B.形存则神存,形谢则神灭
C.理在气先 D.存在就是被感知
10、(2008江苏政治卷29).江苏人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形成了许多可贵的精神.如张家港精神、昆山精神、华西精神等。江芬人发扬这些精神,有力地促进了江苏经济的发展。这体现了 C
①文化影响人们的思维方式 ②先进文化源于社会实践
③意识具有能动作用 ③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②④
辩证法
2008年1月中下旬,我国南方10多个省区持续降雪,出现低温冰冻的极端天气现象,造成严重灾害,给人民生活、生产带来极大困难和损失。有专家指出,极端天气如果发生在远古或者发生在人烟稀少的地区,就不会构成如此严重的灾难。之所以造成如此严重灾害。和时值“春运”、发生在人口稠密、经济发展较快地区以及防灾准备不足等因素共同起作用有密切关系。鉴于此,我国政府提出,越是经济发展越要高度重视防范灾害的工作。回答
1、(2008全国卷Ⅰ29)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极端天气对人类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这表明(C)
①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实践不断发展使人与自然的矛盾也随之深化和发展
②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实践不断发展使人与自然的矛盾越来越激化和失控
③人类社会的发展使人类与自然界的联系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
④人类社会的发展越来越使人类超越自然而逐渐成为自然界的主宰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②④
2、(2008全国卷Ⅰ30.)灾害一般是在各种不利因素同时出现时发生的,对人们生产、生活各方面产生直接或间接的不利影响。这使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 (D )
①联系是普遍的,因此任何事物都可以是某一特定事件的原因或者结果
②联系是多样的,因此应该全面地认识与事件有关的各种联系
③联系是客观的,因此事件的发生与人的活动无关
④联系是有条件的,因此应该注意具体地分析事件发生的各种条件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②④
3、(2008全国卷Ⅰ31).抗灾救难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居安思危,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这个思想的哲学依据是,人能够发挥意识的能动作用 (B)
①认识自然规律,精确预见自然的未来变化
②认识人类行为和自然相互作用的可能后果
③采取适当的行动防止不利于自己的结果产生
④采取适当的行动改变自然规律和相关的条件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②④
4、(2008全国卷Ⅰ32).经过近10年艰苦实验,我国科学家应用基因技术,利用水稻亚种间遗传基因的杂交优势,培育出高产稳产的超级稻新品种。这说明(B)
①外因和内因一起构成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
②在特定条件下外因构成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
③外因使事物的变化发展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④外因通过改变内部矛盾双方的地位推动事物发展
A.①② B.③④ C.①④ D.②③
长期以来,农业生产中施肥浇水全凭经验和感觉。某教授对传统经验进行系统分析.去伪存真、总结概括,研究、开发出“基于模型的精确作物管理技术”,指导农民定时定量科学种田,取得了少施氮肥、增产增收的显著成效。回答30~31题。
5、(2008全国卷Ⅱ30).定时定量科学种田取得显著成效,说明(B)
①量的积累必然推动事物的发展
②量的积累不一定引起质的变化
③适度量变才能推动事物发展
④量变和质变是辩证统一的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6、(2008全国卷Ⅱ31).“基于模型的精确作物管理技术”实现了传统农业生产经验的升华,说明(A)
①模糊性的传统经验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②认识的升华必须扬弃传统经验的模糊性
③模糊性的传统经验是精确性认识的来源
④精确性的认识必须全面继承传统经验
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
7、(2008江苏政治卷28).“天地之变,寒暑风雨,水早螟蝗。率皆有法。”这句话包含的哲学道理是 D
A. 规律是事物本质的必然的联系
B. 只有自然界的运动是有规律的
C. 规律可以为人所认识
D.一切事物的运动都是有规律的
8、(2008江苏政治卷30).右边的漫画给
我们的哲学启示是 C
A.要坚持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B.要坚持运动的观点
C.要坚持全面的观点
D.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
9、(2008广东文科基础试题17).“激湍之下,必有深潭;高丘之下,必有浚谷”蕴涵的哲理是(A)
A.对立统一的关系 B.质量互变的关系
C.肯定与否定的关系 D.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
10、(2008北京文综26).为了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稳定,宏观调控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这体现了 D
A.事物之间存在互为因果关系 B.意识反作用于客观事物
认识论(第五课、第八课)
1、(2008全国卷Ⅱ29).“借用别人的智慧来做事,因为你的智慧是有限的。”这句话所强调的是(B)
①做事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各种有利条件
②做事要考虑事物的联系,割断那些不利的联系
@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统一体,人不可能没有缺憾
④任何理性认识都是正确有用的,要借用别人的认识
A.①② B.①③ C②④D.③④
2、(2008广东文科基础试题18).我国政府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如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障制度,强化防灾减灾工作等。这体现了(D)
A.相信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 B.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C.人民群众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 D.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
3、(2008北京文综31).十七大报告提出,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切实把它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这体现的哲学道理是 B
①价值观影响人们实践活动的指向 ②理性认识必然推动实践的发展
③要在实践中改造主观世界 ④科学理论决定社会意识的发展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人类对地球形状的认识经历了“天圆地方”、“圆球体”、“扁球体”和“不规则扁球体”的漫长过程。回答。
4、(2008山东卷23).人类对地球形状的认识过程,体现的哲理是 B
A.创新是对既有理论的突破和抛弃 B.认识在实践中多次反复而无限发展
C.意识随着客观世界的变化而变化 D.对同一确定对象会有多个真理性认识
5、(2008广东文科基础试题16).狄德罗认为研究自然有三种方法,通过观察搜集材料,通过思考把材料组合起来,通过实验证实组合的结果。这蕴涵的哲理是(C)
A.认识的范围局限于自然界 B.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C.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D.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
维生素是维持人体正常功能的基本要素。以往人们通过食物获取这些微量物质,科学的发展使人们能够通过服用某种或某几种维生素采弥补食物摄取方式的不足.一些科学家认为,大量服用某些维生素有益于身体健康,但另一些科学家警告说,服用过量的维生素可能对健康造成损害。回答28--29题。
6、(2008四川卷28).关于维生素问题的争论表明 B
①人们获得的正确认识总是有条件的和不完善的
②人们获得的正确认识仅在一定时期内是真理
③人们获得的正确认识不具有终极真理的性质
④人们的认识不能正确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②④
7、(2008四川卷29).在维生素摄入问题上应有的科学态度是 A
A.根据身体需要确定维生素摄入量 B.根据别人经验确定维生素摄入量
C.根据个人感受确定维生素摄入量 D.根据最新研究报告确定维生素摄入量
8、(2008四川延考卷30).由抗生素的发现、应用和不断升级,到研制新一代抗生素的探索,同时重新寻找健康和自然的疗法,人类为战胜病菌引起的疾病所作的努力表明 C
①实践为认识创造出崭新的工具,提高人的认识能力
②实践不断地为认识提出新的课题,推动认识发展
③认识的过程是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的曲折发展过程
④认识的过程是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的循环上升过程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9、(2008天津卷29). 2008年北京奥运会是全中国人民热切期盼的盛事。漫画《情有独钟》蕴含的哲理是 A
①现象是本质的表现 ②主观与客观相符合
③整体与部分相互制约 ④内因通过外因起作用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塑料的发明给人类带来了可观的经济利益和诸多方便。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逐渐被人们认识。目前我国每天都要产生大量塑料垃圾,造成的白色污染触目惊心。为此国务院出台了“限塑令”,国家发改委拟将超薄塑料购物袋列入淘汰类产业目录;财税部门将制定税收政策,调控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鼓励废塑料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回答
10、(2008天津卷33). 上述材料给我们的启示是 B
①感性认识要上升到理性认识 ②实践提供认识的工具和手段
③认识的目的在于指导实践 ④认识的获得都必须亲身实践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我国工商机关高度重视市场的食品质量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创新食品质量监管方式,如实行安全分类监管、食品市场准入等,降低了食品违法案件数量。回答
11、(2008重庆卷25).监管方式创新属于 C
①认识创新 ②制度创新
③实践创新 ④思维创新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C.③④
如果你对大人们说:“我看到一幢用玫瑰色的砖盖成的漂亮的房子,它的窗户上有天竺葵,屋顶上还有鸽子……”他们怎么也想象不出这种房子有多少好。必须对他们说:“我看见了一幢标价十万法郎的房子。”那么他们就惊叫道:“多么漂亮的房子啊!”(选编自圣·德克旭贝里《小王子》)回答
12、(2008重庆卷30).大人与小孩对同一幢房子有不同理解,这是由于 A
A.认识对实践具有依赖性 B.实践与认识具有差异性
C.实践与认识具有一致性 D.实践水平决定认识水平
13、(2008广东政治卷23).泰戈尔说:“真理之川从他的错误之沟渠中流过。”这说明B
A.真理与谬误相互区别 B.真理与谬误相比较而存在
C.真理与谬误相互融合 D.真理以谬误为基础而存在
14、(2008江苏政治卷3I).三角形内角之和等于180。,这是古希腊数学家欧几里得提出 D
的定理。在此之后的两千多年里.人们一直把它当作任何条
件下都适用的真理。但是,19世纪初,俄国数学家罗巴切夫
斯基提出:在凹曲面上,三角形内角之和小于180。。随后,德国数学家黎曼提出:在球形凸面上,三角形内角之和大于180。。这说明真理是
①因人而异的 ②具体的 ③有条件的 ③客观的
A.①② B.①③ C.①④ D.②③
15、(2008广东政治卷24).下列词语中符合认识运动反复性和无限性的是B。
A.一概而论 B.千虑一得 C.百感交集 D.三人成虎
16、(2008上海政治卷共同部分9).“民生厚(生厚:生活富裕)而德正”,“仓廪实(仓廪:仓库)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古人这些话揭示了一个道理: C
A.物质资料的生产包括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生产
B.物质资料生产的发展必然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
C.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D.社会的生产关系就是社会的道德关系
17、(2008上海政治卷共同部分15). 16世纪末,伽利略通过比萨斜塔所做的自由落体试验推翻了亚里士多德关于物体的降落速度与物体的重量成正比的说法。这一事例说明 C
A. 认识是实践发展的动力
B. 真理与谬误是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
C.实践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
D.感性认识只有上升到理性认识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
18、(2008上海政治卷共同部分22).(不定项)中国改革开放史是一部思想解放史。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前进。这说明 CD
A.实践是由理论派生的 B.理论对实践具有决定作用
C.理论对实践具有指导作用 D.理论要和实践相结合
C.部分决定整体,整体影响部分 D.不同质的矛盾要用不同质的方法解决
中医、京剧是中华文化之瑰宝。回答29、30题。
11、(2008北京文综29.中国传统医学有其独特的理论,在治疗一些疾病时遵循的医理是:治其外必治其内,治其内必治其根。下列表述与这一医理相一致的是 B
①现象表现本质,本质决定现象 ②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内因决定外因
③主次矛盾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 ④主要矛盾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2、(2008北京文综30.在传统京剧表演中,同一类型角色的表演有大体一致的程式,就像唱歌、奏乐要遵循一定的乐谱一样。京剧演员在表演中要遵循一定的程式,又要努力创造富有特色的角色。这一艺术要求蕴含的哲学道理是 C
A.矛盾普遍性是特殊性的前提 B.矛盾普遍性是特殊性的表现
C.矛盾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 D.矛盾特殊性寓于普遍性之中
13、(2008宁夏卷21).“100-1=0”被一些管理学家奉为定律,意在提醒人们防止因1%的错误导致100%的失败。“100-1=0”蕴含的哲理是 C
①部分决定整体,整体的性质决定于部分的性质
②整体决定部分,部分的作用取决于其在整体中的地位
③整体与部分相互制约,关键部分的功勇关系整体的成败
④整体与部分相互联系,部分的作用有时大于整体的作用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14、(2008四川卷31).经验告诉我们,手接触到火会感觉到烫。甚至被灼伤。《庄子·天下》中的辩者却提出了“火不热”命题。分析这一看上去荒谬的命题,可以使我们在一般与个别、主观与客观关系等问题上得到一些有益启示.下列说法中合理的是 C
①“一般的火”独立于“个别的火”,前者不热,后者热
②“一般的火”寓于“个别的火”之中,不能说“火不热“
③“热”的感觉由“火”引起,但不存在于“火"中,所以说“火不热”
④“热”与“不热”因人而异、没有标准,所以可说“火不热”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由病菌引发的疾病曾是人类的致命威胁,抗生素的发现、应用和不断升级对此类疾病有很好的疗效。但是,抗生素的滥用使一些病菌逐渐适应了环境,导致耐药性越来越强的各种病菌相继出现。人们一方面努力研制战胜耐药病菌的新一代抗生素,另一方面重新寻找健康和自然的疗法,试图用人类自身免疫来抵御耐药病菌的侵害。据此回答
15、(2008四川延考卷29).抗生素的不断升级和各种耐药病菌的相继出现,表明 A
①抗生素与病菌都以对方作为己方存在的前提条件
②抗生素与病菌相互之间具有对抗性而没有依存性
③抗生素与病菌相互利用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发展
④抗生素与病菌之间的斗争并不能解决双方的矛盾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16、(2008天津卷32). “大部制”改革是1982年以来我国第6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我国的行政机构改革是循序渐进的,不可能一蹴而就。这体现了 C
A.发展是循环往复的过程 B.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C.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 D.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
17、(2008广东政治卷25).在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某小区居民全员参与共建文明小区。居民举止与社区文明的关系体现的哲学原理是A
A.部分影响整体 B.部分依赖整体
C.部分与整体相互转化 D.部分与整体同等重要、不可分割
18、(2008广东政治卷26).“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立焉,万物育焉。”这说明A。
A.矛盾的斗争性寓于矛盾的同一性之中
B.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矛盾的特殊性之中
C.矛盾的斗争性决定矛盾的同一性
D.矛盾的特殊性离不开矛盾的普遍性
19、(2008上海政治卷共同部分14). 近代思想家龚自珍说:“自古及今,法无不改,势无不积,事例无不变迁,风气无不移易。”这说明 B
A. 世界上存在无物质的运动 B. 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
C. 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 D. 物质是运动的内在动力
20、(2008上海政治卷共同部分23).(不定项)所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指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具体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并找出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下列成语体现这个方法论的是ACD
A.对症下药,量体裁衣 B.欲擒故纵,声东击西
C.因时制宜,因地制宜 D.因材施教,因人而异
A.①② B.①③ C.①④ D.②③
21、(2008江苏政治卷32).下列诗句中蕴含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这一哲学道理的是 B
①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②近水楼台先得月,向阳花木易为春
③芳林新叶催陈叶,流水前波让后波 ④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A .①② B.①③ C.①④ D.②③
22、(2008江苏政治卷33).古有一父.为解决家中鼠患,买了一只猫。猫抓老鼠的同时,却也偷吃鸡,其子甚怨。父道: “宁无鸡也不能无猫,因无鸡不会挨冻受饿,而无猫,则会挨冻受饿。”遂其子不再怨。这个故事启示我们在处理和解决问题时要注意 B
A.整体与部分的辩证关系 B.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C.量变与质变的辩证关系 D.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价值观、人生观 (第六课、第七课)
1、(2008江苏政治卷7).政府机构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这说明 B
A.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 B.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状况
C.生产力一定要适合生产关系状况 D.经济基础一定要适合上层建筑状况
2、(不定项)(2008广东政治卷34).为了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2008年3月国务院进行“大部制”机构改革,形成“宽职能、大部分”的政府组织结构和体制机制。这表明ABCD
A.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B.上层建筑要适应经济基础状态
C.机构臃肿阻碍经济基础的发展和变革
D.机构精简促进经济基础的巩固与完善
为世界奉献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是中国人民对世界的庄严承诺,也激发了中华儿女的爱国热情。把庄严承诺和爱国热情化为奉献奥运、建设祖国的实际行动,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心声。回答20~21题。
3、(2008山东卷20).材料中“全中国人民的共同心声”表明测站 B
A.庄严承诺是爱国主义的重要标志 B.投身实践是实现人生价值的根本途径
C.社会意识对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 D.奉献社会的目的是为了彰显自我价值
4、(2008山东卷21).北京奥运会不仅是一场体育盛会,也是一场世界文化盛会。假如你是一位奥运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应当 D
①遵循各国文化一律平等的原则
②做各国文化的弘扬者、建设者
③尊重各国文化之间的差异
④做中外文化交流的友好使者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②③④ D. ①③④
4、(2008四川延考卷31).评价领导干部的业绩时,人们常说:“金奖、银奖,不如百姓的夸奖:金杯、银杯,不如百姓的口碑。”这句话强调的是 D
①金奖、银奖,并不能体现人生的价值
②获得夸奖和口碑,才是人生的真正价值
@人生的真正价值,在于对社会的贡献
④价值选择,要以人民的利益为最高标准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5、(2008天津卷25). “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肖志国由一个儿时捕捉萤火虫、怀揣无限遐想的孩子,历经求学苦读、艰辛探索,研发出第一代性能稳定的蓄光型自发光材料,成为发光材料专家。他的发明被誉为世界自发光史上的第三次革命。这给我们的启示是D
A.现实是理想的必然结果 B.现实是理想的发展方向
C.理想产生于现实的需要 D.理想在奋斗中变为现实
三、不定项选择题
(一)
甲有四匹马要卖掉,便对乙方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000元。”乙牵回了四匹马,未付款。根据民法原理,请回答91—93题。
91.设试用期间乙将一匹马卖与丁,乙与丁之间买卖行为的性质如何?
A.有效行为
B.无效行为
C.效力未定的行为
D.可撤销的行为
92.设在试用买卖期间,甲又将该四匹马卖给戊,价作6000元,甲向戊说明了与乙之间试用买卖的情况,并声称如乙买下四匹马则其间合同作废。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与戊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且有效
B.甲与戊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
C.甲与戊之间的合同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D.甲与戊之间的合同是附失效条件的合同
93.设试用买卖期限届满时,乙决定购买该四匹马,但5天前甲与戊又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将该四匹马卖给戊,现戊由于不能取得该四匹马,欲起诉甲,依照法律戊可以向甲主张何种责任?
A.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B.主张违约责任
C.主张赔偿损失
D.主张继续履行合同
(二)
张某打算出资200万元资金,李某有一栋价值l00万元的旧洋楼作为出资,共同在青岛投资设立一家餐饮企业。关于如何设立与管理企业,请回答94—96题。
94.张某、李某二人可以选择的企业类型有:
A.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
B.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公司
C.与韩国商人共同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D.共同出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95.如二人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注册资本不能低于10万元来源:考试大
B.可以再参股其他有限公司
C.只能由张某或者李某担任法定代表人
D.可以再投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但只能做有限合伙人
96.如张某、李某设立一家合伙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该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含有“公司”字样
B.如张某死亡,其继承人自动继承合伙人的身份
C.该企业只能是普通合伙企业
D.该企业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
甲诉乙人身侵权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后,判决乙赔偿损失1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故意拖延。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两者达成和解协议,由乙一次性付给甲8万元,并履行完毕,判决生效半年后,乙发现一主要证据可证明损失是由甲自身的原因造成,遂向法院申请再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97—100题。
97.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当事人应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B.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符合要求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如果不符合要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C.当事人既可以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通过原二审法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D.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符合要求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如果不符合要求,人民法院应当要求申请再审人补充或改正
98.就当事人乙发现的重要证据,符合下列何种条件,可认为其为“新证据”?
A.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但乙在庭审结束后才发现
B.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当时作为证人的丙某下落不明,而现在丙某已找到并愿出庭作证
C.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原判决裁定的
D.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者因被发现有受贿行为的,当事人自行重新鉴定并****原结论的证据
99.对当事人再审申请的审查,人民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材料后第6日向甲发送受理通知书
B.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李某进行审查
C.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可裁定终结审查
D.在审查再审申请过程中,对方当事人也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申请再审人,对其提出的再审申请一并审查\
100.本案经审查,发现符合再审条件,高级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中级人民法院应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
B.申请再审人在再审期间可自行撤回再审申请,无须法院同意
C.当事人提交的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予改判
D.再审案件应在3个月内结案
91.[考点]试用买卖
[答案及解析] A。依据《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由此可推知,在试用期间,买受人以事实行为或法律行为处分标的物的,也视为购买。因此,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乙丙之间的买卖行为有效。所以A项正确。
92.[考点]一物二卖;合同效力
[答案及解析] AD。这一题涉及一物多卖,债权具有平等性。甲戊之间的合同成立且有效,只不过它是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合同效力解除;因此它是已生效合同。所以A项正确,B项错误。
值得注意的是,本题目中所附条件合同是解除附条件合同,在试用期间届满后乙可能买下四马,也有可能不买四马,所以条件是不确定的,而不得认定是附期限合同,因为期限是必定到来的,而本题目中的所附时间点即“乙买下四马”这一期限却不一定到来,所以本题目的所附约款不是附期限。本题目中所附条件如果不能实现,即乙不买下四马,就意味着条件未成就,甲戊之间的合同不解除,其效力一起持续。所以甲戊之间的合同成立、有效且生效。
93.[考点]无权处分
[答案及解析] BC。《合同法解释(二)》第l5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目是单独设问的问题,戊并不知情,是善意买受人,并且戊是在乙试用期间签订的合同,此时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标的物并没有交付转移,甲是有权处分,因此,甲、戊间合同成立有效,违约者应负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只有在甲无权处分的情况下,原权利人不追认时,无权处分合同才因不追认而无效,此情形下善意买受人才能依缔约过失向无权处分人求偿。而本题目并不是这样的情形,所以A项错误。因为乙已取得四马的物权,依《合同法》第110条之规定,甲戊之间的合同已不可能实际履行,只能解除而终止。这样,戊可以向甲行使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所以D项错误。
94.[考点]最低注册资本
[答案及解析] AB。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或注册资本的限制,因此,A项的企业类型可选。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般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3万元。因此,B项的企业类型可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l条规定,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特制定本法。据此可知,中外合作企业中的中国合作者要求是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不能是个人。因此,C项错误。
《公司法》第81条第3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可知,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是500万元,张某想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左右的企业,不能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的类型。因此,D项错误。
95.[考点]公司登记
[答案及解析] B。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般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3万元。因此,A项不正确。该公司可以投资参股其他有限公司,所以B项是正确的。该法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所以C项不对。《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所以D项不对。
96.[考点] 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人死亡的处理
[答案及解析]D。《合伙企业法》第l5条: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法律并没有规定禁止使用“公司”字样,所以A项不正确。该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所以B项不正确。该法第61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所以C项不正确。
97.[考点]再审的相关规定
[答案及解析] A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A项正确,C项错误。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6条规定:“申请再审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或者其他材料不符合本解释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申请再审人补充或改正。”B项的处理结果错误,排除,D项正确。
98.[考点]审判监督程序
[答案及解析] ABC。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10条规定:“申请再审人提交下列证据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一)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二)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三)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原结论的证据。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故A、B、C项正确。
99.[考点]审判监督程序
[答案及解析] D。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后五日内完成向申请再审人发送受理通知书等受理登记手续,并向对方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及再审申请书副本。”A项错误。依据同解释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予以审查。”B项错误,应是合议庭审查,而不能适用独任制。根据同解释第2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审查:(一)申请再审人死亡或者终止,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声明放弃再审申请的;(二)在给付之诉中,负有给付义务的被申请人死亡或者终止,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声明不放弃申请再审权利的除外;(四)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可以另案解决的。”C项忽视了第(三)项“但书”内容,故错误。根据同解释第22条规定:“在审查再审申请过程中,对方当事人也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申请再审人,对其提出的再审申请一并审查。”故D项正确,当选。
100.[考点] 审判监督程序
[答案及解析] AC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A项正确。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34条规定:“申请再审人在再审期间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裁定准许的,应终结再审程序。申请再审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裁定按自动撤回再审申请处理。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的案件,申请抗诉的当事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再审程序;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的,应当准予。终结再审程序的,恢复原判决的执行。”B项错误。根据同解释第39条规定:“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予改判。”故C项正确。
根据《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规定》第23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提审或者指令再审的,提审或者再审的人民法院除有特殊情况外,适用第一审程序的,应当在六个月内结案;适用第二审程序的,应当在三个月内结案。决定提审的,办案期限自裁定提审的次日起计算。指令再审的,自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指令再审的裁定的次日起计算。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在该案审结后,应当将裁判结果报上级人民法院。”故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