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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高考一模2017_济南市高考一模时间

tamoadmin 2024-07-14 人已围观

简介1.2017年济南市落户办理条件新政策2.济南市人民关于公布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2017)3.济南市2017年7月份社保交费工资基数是多少4.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2017修订)5.2017年痢济南市天桥区胜利庄什么时候拆迁6.2017年7月济南市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7.2017年济南市叫什么长清区高考考点:长清一中考点,长清中学考点,济南大学城实验高级中学,区第一初级中学和区实验中学。长清一中:济南

1.2017年济南市落户办理条件新政策

2.济南市人民关于公布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2017)

3.济南市2017年7月份社保交费工资基数是多少

4.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2017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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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7年7月济南市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7.2017年济南市叫什么

济南市高考一模2017_济南市高考一模时间

长清区高考考点:长清一中考点,长清中学考点,济南大学城实验高级中学,区第一初级中学和区实验中学。

长清一中:济南清第一中学,简称长清一中。学校位于风景秀丽、人文荟萃、经济发达的济南清区,学校创建于1904年,迄今已有119年的历史。学校分2个高中部,3个初中部。分南校区、北校区、西校区、东校区四个校区。

长清中学:济南清中学源于1958年创建的长清师范学校,1995年改办高中,2002年更名为济南清中学,2005年被评为省级规范化学校。

济南大学城实验高级中学:济南大学城实验高级中学,简称大学城实验高中,是济南市教育局直属的公办高中、山东省实验中学教育集团核心学校。

区第一初级中学:济南清区第一初级中学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地处长清区水鸣街667号。989年济南清区第一初级中学始建,原名长清十五中,1998年与长清一中合校,成为长清一中初中部,2017年独立,更名为济南清区第一初级中学。

区实验中学:济南清实验中学,始建于16年,是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山东省教学示范学校。学校以为学生一生的发展奠基为宗旨,以做最好的自己:最好的教师,最好的学生,最好的学校为目标,以质量为核心,坚持内涵发展,全力打造济南地方特色品牌学校。

2017年济南市落户办理条件新政策

1、济南市莱芜第四中学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第四中学(Laiwu No.4 Senior High School, Jinan, Shandong)创建于1958年,原名莱芜县第四中学。年,莱芜撤县建市,学校改称莱芜市第四中学。

1994年1月,划归莱芜市钢城区管辖。2002年8月,莱芜市第四中学与原莱芜市钢城一中合并,迁校于莱芜钢城区府前大街33号。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第四中学是省级规范化学校。学校占地168亩,现有60个教学班,教职工288人,学生3000余人。

2、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

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始建于19年,是山东省级重点中学、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山东省教学示范校、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省级电化教育示范校,济南市推荐生录取试点学校之一。

学校有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艺术活动区分,理化生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校园电视台、音乐教室、舞蹈教室、室内体育馆、塑胶运动场。每个教室均配有空调,宽带和多媒体教学系统,学校餐厅可供3000人同时就餐。

3、山东省济南市莱钢高级中学

山东省济南市莱钢高级中学是莱钢第一所高起点、高标准的市直高中,山东省规范化学校,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省电化教育示范校。

坐落在莱芜市钢城区钢都大街中段路南,学校一班人,凭着对教育事业的执着追求,对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刻思考,锐意进取,形成了先进的办学思路和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

学校以“一切为了学生的终身发展”为办学理念,以“教育是一种服务”为工作准则,实施“精细化管理”,使莱钢高级中学逐步成为一所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教风正、学风浓,家长信赖、学生喜爱的学校,成为莱钢教育的“龙头和窗口学校”。

4、济南市历城第一中学

济南市历城第一中学建立于1956年,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南部山区仲宫街道,为寄宿制高中学校。

学校有教职工337人,专职教师328人,中高级教师180人。先后涌现出了2名全国优秀教师,1名省特级教师,1名山东省教学能手,1名济南市青年科技创新人才。

5、山东省济北中学

山东省济北中学于19年建校,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街31号。2002年6月被评为山东省规范化学校,为济南市历史上建校最短的省级规范化学校。

学校地处济南市济阳区内,占地面积320亩,建校之初有教职工58人,12个教学班600余名在校生,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

现有教职工408人,在校生4800余人;建有教学实验综合楼、图书馆、餐厅、五栋学生公寓、学生活动中心、塑胶运动场、体育馆、科技艺术综合楼,理、化、生、音体美等设备均按国家I级标准配置,开通了济北中学网站,建成千兆校园网,实现多媒体进教室、办公室。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济南市莱芜第四中学

百度百科——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

百度百科——山东省济南市莱钢高级中学

百度百科——济南市历城第一中学

百度百科——山东省济北中学

济南市人民关于公布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2017)

2017年,想要在济南落户有什么政策。济南落户的条件是什么。落户济南有哪些人群是可以申请的。我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济南市落户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济南 毕业 生落户政策

 新引进的顶尖人才最高可获1亿元综合资助

《实施意见》中指出,济南将实施顶尖人才集聚,对新引进或培养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的综合资助。对新当选和全职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层次的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500万元生活补贴。

聚焦十大产业,以“高精尖缺”为导向,着力培养济南本土重点产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并给予最高3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给予引进的金融人才最高100万元的生活补贴;推进市场化引才,设立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实施重大引才服务外包,对为济南市引进人才的个人和中介组织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

深化“泉城学者”建设工程,对柔性引进并命名为“泉城学者”的人才,给予每人10万元生活补贴和最高1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对新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资金补助。

 引进人才创办的企业最高可获500万元担保费用补贴

《实施意见》中提出,支持科技人才兼职或离岗创业,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经单位同意,可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相应享受职称评聘、 保险 等方面待遇。离岗创业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同意可再延长3年;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收益可按不少于70%、不超过95%的比例用于奖励重要贡献人员及团队。

鼓励和允许国有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盈利后,连续3-5年每年提取不高于30%的转化利润,用于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团队成员及有重大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

此外,济南市财政每年出资1000万元,可给予每个企业最高额度500万元的担保费用补贴或部分贴息。

 具有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5年内保留事业身份

根据《实施意见》,济南将设立人力服务业专项资金500万元,支持专业化人力服务企业发展和人力服务产业园建设,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人力服务产业园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100万元。对新引进国内外知名猎头机构的园区,经评审认定,可以按照每家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设立泉城“人才驿站”,在济南市范围调剂500个事业编制作为人才编制“蓄水池”,为来济创新创业的具有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在5年内保留其事业身份。

建立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协同推进机制,招才引智和招商引资实行一体化考核,县区从市外全职引进1名“__”“万人”专家,创业人才、创新人才分别视同完成1亿元、6000万元招商引资任务。从市外全职引进1名省部级创新创业人才工程人选,创业人才、创新人才分别视同完成5000万元、3000万元招商引资任务。

 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每月可分获1500元、1000元租房补贴 本科生可落集体户口

济南将建立人才“金卡”制度,为高层次人才发放服务金卡,持卡可在创业投资、子女入学、保健医疗、交通社保、出入境管理等方面享受到及时高效专项服务。

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原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在济落户,与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不受住所条件、居住年限、年龄等条件限制。

在济南市人才服务局设立“人才集体户”,来济创业或就业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 劳动合同 或依法注册登记就业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可申请落户。

同时,济南将集中建设或储备一批人才安居房,作为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周转房,周转期5年。根据不同情况为新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相应住房保障服务,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对国家级、省级、市级领军人才,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最长免租5年的住房。

为吸引优秀年轻人才来济,将对企业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按照每月1500元、1000元的标准连续发放三年租房补贴。新引进的市级以上领军人才需要购买住房的,可不受户籍、在济南市缴纳一定期限社会保险等限购政策影响。

 济南拟取消购房落户限制

原标题:济南拟取消购房落户:45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即可

一、优化落户政策。

实施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大桥和桑梓店街道除外)及历城区(王舍人、鲍山、郭店、唐冶、港沟、彩石、孙村、临港、遥墙、董家、巨野河街道及唐王镇除外)。对上述五区以外常住户口人员,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为基本条件,优先吸纳我市经济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技术技能型人才、创新创业人员及有能力在该区域稳定就业生活的人群落户。

1、人才落户。驻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聘用、招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该区域落户:

(1)符合济南市《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中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及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2)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含 教育 部认定的 留学 归国取得同等学位人员),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3)5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工人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4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高级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并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5)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6)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学历(含职业院校及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分别满1年、2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取得居住证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7)受到部、省委省、市委市表彰或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近3年荣获本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本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居住就业落户。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持有居住证并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公寓)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3、政策落户。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相关管理部门调入、接收、安置或个人申报的下列人员,可在该区域落户。

(1)经组织、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含录用、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本人、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落实就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

(3)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录取的新生,本市生源毕业生及退学回原籍的在校生;

(4)由安置部门接收并被本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的易地安置退役士官(兵);

(5)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军队转业、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随军家属;

(6)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地方离退休安置、本市人员恢复户口、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回国(境)定居人员。

4、引进项目落户。凡经市批准同意,在该区域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企业、现代服务企业,以及中央、省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可成建制落户。

5、亲属投靠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该区域落户。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其中,已办理过在济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1年。

(2)子女投靠: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随父随母自愿。

(3)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允许来济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在济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

(4)因父母双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5)依法收养子女。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市发改委、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管理局、人社局等单位配合)

(四)鼓励落户政策。

实施范围为:天桥区的大桥、桑梓店街道及历城区王舍人、鲍山、郭店、唐冶、港沟、彩石、孙村、临港、遥墙、董家、巨野河街道及唐王镇。对本市市内五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以外常住户口人员,在该区域内同时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同时,在人才落户、居住就业落户、政策落户、引进项目落户、亲属投靠落户方面,同等享有第(三)条优化落户政策,以加快产业及人口转移聚集,分担城市功能。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市发改委、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管理局、人社局等单位配合)

(五)放开落户政策。

实施范围为: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全域。在该区域全面放宽落户政策,吸引补充外来人口落户,推动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就地转化。

1、在长清、章丘两区驻地和其他建制镇范围,同时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同时,在人才落户、居住就业落户、政策落户、引进项目落户、亲属投靠落户方面,同等享有第(三)条优化落户政策。

迁入长清区、章丘区落户满2年居民及该区域原常住户口居民,符合市区范围内相关户口迁移落户条件的,可申请在居住地落户。

2、在平阴、济阳、商河三县驻地和其他建制镇范围,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居住地或就业地申请落户。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市区具体实施细则,市发改委、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管理局、人社局等单位配合,县负责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

(六)推进济莱协作区户口迁移同城化。

莱芜市久居或取得莱芜市户籍满2年的常住户口人员,迁入本清区、章丘区后,与该区域原常住户口居民享有同等的迁入市区落户政策,不受新迁入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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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2017年7月份社保交费工资基数是多少

济南市人民令

(第260号)

《济南市人民关于公布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已经2017年12月27日市第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市 王忠林

2017年12月30日

济南市人民关于公布规章清理结果的决定

根据中央、院《法治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关于对现行规章清理的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省有关“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涉及的规章专项清理工作要求,对我市2017年12月1日前公布的、现行有效的91件规章进行了清理。市决定,废止《济南市关于在市区实行义务植树登记制度的规定》等27件规章,保留《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管理办法》等64件规章。

附件:1.《济南市人民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济南市人民决定保留的规章目录》

附件1

济南市人民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号规章名称令号施行日期修改日期说明1

济南市关于在市区实

行义务植树登记制度

的规定11

1990.12.04

制定时的依据已被废止;管理主体已

变更;相关收费已被取消;管理内容

已不适用。2

济南市矿产管理

办法

15

1991.02.01

相关收费已被调整;管理内容与上位

法不一致;相关工作已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矿产法》、《山东省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法〉办

法》等法律、规章实施管理。3

济南市行政执法监督

暂行规定

34

1991.10.14

关于行政执法监督范围、行政执法备

案制度的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关于

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和措施等规定被

上位法所涵盖;相关工作已依据《山

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实施管理。4

济南市人民关于

禁止向企业乱收费、

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

若干规定37

1992.01.25

收费许可证制度已取消;多数涉企收

费项目已被取消;关于收费票据、罚

没款和罚没物资变价款管理等规定与

现行非税收入管理实际不相适应。

序号规章名称令号施行日期修改日期说明5

济南市医疗机构使用

药品管理办法

60

1993.04.06

2006.02.20

适用主体范围、医疗机构购药品监

管重点、药品收费定价规定与上位法

相抵触;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管理内容

发生变化;相关工作已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山

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实

施管理。6

实施《济南市预算外

资金管理办法》的规

100

1996.08.08

调整对象已经为非税收入所替代且全

部纳入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已依据财

政部《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实施

管理。7

济南市旅游投诉规定

118

19.12.16

主管部门名称已变更;关于管辖范围

、投诉受理及合法权益保护时限等规

定与《山东省旅游条例》、《旅游投

诉处理办法》不一致;相关工作已依

据上述法规、规章实施管理。8

济南市建设工程监理

管理规定

129

1998.04.04

2002.03.29

监理范围、工程建设监理业务招标、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备案规定与国家规

定不一致;外来监理单位备案、监理

费用规定与目前管理体制相违背;工

程质量监督费已取消;相关工作开展

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等法律、规章实施管理。

序号规章名称令号施行日期修改日期说明9

济南市行政执法投诉

办法

138

1998.07.22

主要条款内容与国家、省法律法规规

章相抵触;相关工作已依据《山东省

行政投诉办法》等上位法实施管理。10

济南市建筑企业劳动

保险费用管理暂行规

140

1998.10.27

2002.03.29

规范调整对象已不存在;收缴比例及

拨付比例等内容发生较大变化;不适

应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目前工

作依据省、市相关规定执行。11

济南市生猪屠宰管理

办法

142

1999.02.20

2002.03.29

主管部门已变更;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已被取消;管理内容、管理程序、法

律责任的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相关

工作已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法规

、规章实施管理。12

济南市人民关于

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

收缴分离的通告144

1999.04.01

全省罚没收入全部通过非税收入征收

管理收缴,关于罚款收缴的相关规定

已不再适用。13

济南市人民关于

加强泉城广场管理的

通告151

1999.09.07

原管理主体已被撤销;关于涉及规划

、市容管理、文明公约等相关管理内

容均有相关上位法调整规范。

序号规章名称令号施行日期修改日期说明14

济南市殡葬管理办法

152

1999.09.21

2006.02.20

原管理主体职能已变更;部分管理内

容、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与上位法相

抵触;部分许可事项被取消;相关工

作已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山东

省殡葬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实施

管理。15

济南市人民关于

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

理工作的通告

155

1999.12.15

相关管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相关

工作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

律、法规实施管理。16

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

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56

1999.12.15

主管部门、供热管网建设资金筹集渠

道来源均已变更;相关许可事项已取

消;关于供用热设施竣工验收、部分

收费的规定与上位法相抵触;相关工

作已依据《山东省供热条例》、《济

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等法规

实施管理。17

济南市建设工程地震

灾害预防管理规定

166

2000.11.30

管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部分行政

许可事项已取消;相关工作已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

东省防震减灾条例》、《济南市防震

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管理。

序号规章名称令号施行日期修改日期说明18

济南市地方税收征收

管理若干规定

167

2000.11.30

规定的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与“营

改增”、“五证合一,一照”登

记制度改革要求不相适应;相关工作

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

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

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

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实

施管理。19

济南市幼儿园管理规

169

2000.12.12

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

;部分收费规定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相

适应;相关工作已依据《山东省学前

教育规定》等上位法实施管理。20

济南市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若干规定

170

2001.02.05

部分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

可法》相抵触;不符合国家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要求,不适应我市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实际。21

济南市村镇房屋权属

登记管理办法

183

2001.09.29

管理主体、管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

;相关工作已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

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

细则》等法规、规章实施管理。

序号规章名称令号施行日期修改日期说明22

济南市出租汽车货运

管理办法

186

2002.04.01

部分行政许可事项与上位法相抵触;

货运定价及收费模式与国家、省有关

价格改革规定不符,与目前管理体制

不相适应;相关工作已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

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规、规

章实施管理。23

济南市电力线路设施

保护若干规定

224

2007.08.01

主要内容已被上位法进一步明确,相

关工作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

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山

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

律、法规实施管理。24

济南市医疗器械使用

管理若干规定

233

2009.01.01

管理内容多处与上位法抵触或者不一

致;相关工作已依据《医疗器械监督

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实施管理。25

济南市人民关于

公布继续实施的市级

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35

2008.12.30

规章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已经重

新梳理并公布实施,原事项清单不再

适用。

序号规章名称令号施行日期修改日期说明26

济南市人民关于

公布市级行政处罚事

项梳理和规范结果的

决定239

2010.10.28

规章公布的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已经重

新梳理并公布实施,原事项清单不再

适用。

27

济南市粮食流通管理

办法

240

2011.01.01

管辖范围已调整;部分事先审批事项

已调整为后置审批事项;相关备案事

项已取消;相关工作已依据《粮食流

通管理条例》、《山东省粮食收购管

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实施管理。

附件2

济南市人民决定保留的规章目录

序号规章名称令号施行日期备注1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有偿服务管理办法261991.06.25            2济南市出售公有住房办法691994.06.01            3

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71

1994.04.11

经2002年3月29日令第1

91号修改;经2006年2月20

日令第221号修改4济南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761994.07.12            5济南市市民“十不”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办法10519.06.03            6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10819.07.31            7

济南市人民关于公布清理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结果的通告122

1998.02.28

8

济南市人民关于修改《济南市消防栓安全管

理试行办法》等42件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决定123

1998.03.01

9济南市矿产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1331998.06.09            10

济南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管理规定

139

1998.09.03

经2006年2月20日令第2

21号修改11

济南市人民关于加强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工作

的通告150

1999.08.19

序号规章名称令号施行日期备注12

济南市实施劳动预备制管理办法

157

2000.04.18

经2006年2月20日令第2

21号修改13

济南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

163

2000.11.14

经2006年2月20日令第2

21号修改14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1682000.12.01            15

济南市人民关于公布市级第一批取消的行政

审批事项的通告171

2001.02.05

16

济南市人民关于加强鹊山水库和玉清湖水库

管理的通告172

2001.03.22

17

济南市人民关于公布市级第二批取消的行政

审批事项的通告184

2002.01.18

18济南市禁止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的规定1852002.02.10            19

济南市人民关于公布适应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清理规章结果的通告190

2002.03.29

20

济南市人民关于修改《济南市园林绿化工程

施工管理办法》等9件市规章的决定191

2002.03.29

21济南市小清河管理办法1922002.09.01            22济南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942002.12.01            23济南市公共消火栓管理办法1952002.12.01            24济南市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暂行办法1982003.01.01            25济南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救助试行办法2022002.12.01            

序号规章名称令号施行日期备注26

济南市人民关于公布市级第三批取消的行政

审批事项的通告203

2002.12.09

27

济南市关于公布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规定

的通告206

2003.08.01

28济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2072003.08.01            29

济南市人民关于废止《济南市建设用地管理

办法》的决定209

2003.12.26

30

济南市人民关于公布市级第四批取消的行政

审批事项的通告210

2003.12.26

31济南市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试行办法2122004.03.01            32

济南市人民重大社会公共事项决策听证暂行

办法213

2004.08.01

33

济南市人民关于公布市级第五批取消的行政

审批事项的通告214

2004.06.28

34济南市邢家渡引黄灌区管理办法2192005.05.01            35济南市封山育林的管理规定2202005.10.01            36

济南市人民关于清理《济南市医疗机构使用

药品管理办法》等二十一件规章的决定221

2006.02.20

37济南市餐饮垃圾管理规定2222006.07.01            38济南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252008.01.01            39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262007.09.01            40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272007.09.01            41济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282007.12.10            

序号规章名称令号施行日期备注42

济南市人民关于公布规章清理结果的决

定231

2008.01.07

43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342009.01.01            44济南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2362009.04.01            45

济南市人民关于废止《济南市人民关于

地方法规制定程序的规定》等13件规章的决

定237

2010.04.28

46济南市土地征收管理办法2382010.09.01            47

济南市人民关于废止《济南市行政执法暂行

规定》等17件规章的决定241

2010.12.17

48济南市推进依法行政若干制度规定2422011.04.01            49济南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2432011.05.19            50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2442011.07.01            51济南市耕地保护管理办法2452013.02.01            52济南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2462013.05.01            53济南市行政过错问责暂行办法2472013.04.01            54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482013.07.20            55济南市国有土地收购储备办法2492013.07.20            56济南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502013.12.01            

序号规章名称令号施行日期备注57济南市地热管理办法2512014.01.01            58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2522014.04.01            59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2532015.02.01            60

济南市人民关于废止《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254

2014.12.29

61

济南市人民关于废止《济南市暂住人口管理

办法》和《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规定》的决

定255

2015.08.13

62济南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2562017.03.01            63济南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572017.03.01            64

济南市人民关于委托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行使

有关行政执法权的决定258

2017.07.19

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2017修订)

济南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联合公布了2016年度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333元。根据《社会保险法》及有关政策规定,济南市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随之确定,其中,缴费基数下限为3200元,上限为15999元。

2017年痢济南市天桥区胜利庄什么时候拆迁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名泉保护,维护完整的泉水生态系统,突出泉城特色和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泉水补给区、汇集出露区和名泉泉池、泉渠及其人文景观的保护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人民设立名泉保护委员会,负责本市名泉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研究、解决名泉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市城市园林绿化局是本市名泉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名泉保护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有关县(区)人民应当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名泉保护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农业、气象、公安、城管执法、城乡建设、市政公用、水文、旅游、文物、民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名泉保护相关工作。

名泉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县(区)人民的要求做好名泉保护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市、有关县(区)人民应当将名泉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大财政投入,在同级财政预算内安排名泉保护专项经费并建立名泉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第五条 城市建设和发展应当坚持保泉优先,突出泉城特色。

名泉保护工作应当加强泉源保护,实施科学保泉,保持泉水喷涌,确保泉水水质,兼顾泉水合理利用,并与弘扬泉文化相结合。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名泉的义务,都有权对名泉保护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名泉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畅通公众参与渠道,依法公布名泉保护相关信息,及时受理公众提出的名泉保护的意见建议。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名泉保护科学研究,组织开展名泉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保泉知识,提高公众保泉意识。第二章 规 划第八条 市和有关县(区)应当编制名泉保护规划。名泉保护规划分为名泉保护总体规划和十大泉群的保护详细规划。

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名泉保护总体规划和趵突泉泉群、珍珠泉泉群、黑虎泉泉群、五龙潭泉群、白泉泉群的保护详细规划,报市人民批准后公布实施。

章丘区、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人民应当根据名泉保护总体规划,分别组织编制本辖区内的百脉泉泉群、涌泉泉群、玉河泉泉群、袈裟泉泉群、洪范池泉群的保护详细规划,经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报市人民批准后公布实施。第九条 名泉保护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泉水补给区、泉水补给区内的直接补给区、重点渗漏带、汇集出露区以及泉水补给区和汇集出露区内的山体、河流水系的保护范围,直接补给区内的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泉水评价,泉水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名泉保护目标和措施。第十条 市人民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划定泉水直接补给区、重点渗漏带以及泉水补给区和汇集出露区内的山体、河流水系的生态控制红线,直接补给区内划定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确定保护范围,提出管控要求,并纳入名泉保护总体规划。第十一条 名泉保护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综合规划相衔接,与林业、农业、气象、旅游、水文、文物等规划相协调。第十二条 名泉保护规划编制机关在编制名泉保护规划时,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统筹兼顾,科学编制,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纳情况及理由。

名泉保护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第十三条 名泉保护规划公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原编制机关应当将变更内容、理由依法进行公示,听取公众意见,涉及利害关系益的应当告知其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组织专家论证,确定变更方案,经名泉保护委员会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批准后公布实施。第十四条 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划定泉水直接补给区、重点渗漏带以及泉水补给区和汇集出露区内的山体、河流水系的生态控制红线,直接补给区内划定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所涉及的区域范围以及名泉保护总体规划,应当与本条例同时公布实施。

2017年7月济南市社保缴费比例是多少

这个目前还在中,还没那块,可以当地的街道直接问下

估计是这个是还需要一段时间,最少出通知还要有四五个月的样子

或者去当地的论坛和贴吧问下,比较详细点

上面的人毕竟都是挺多的关心的人,他们估计会给你明确的答案

最好是可以到当地的相关部门的网站问下最好了

这个上面可能你问的得不到最佳的答案

毕竟这个上面的影响力也是有限,如果上面开始安排了

那你就要做好准备的了,以及以后的一个房子规划

等等,要运筹帷幄,到时候受手访脚乱就不好了。

———————————最后祝你工作顺心,生活开心————————————

—————————觉得好就请点纳答案把,给个好评,祝愿你生活更美好——————————

2017年济南市叫什么

2017-2018年度济南社保缴费比例,基数说明

一、养老保险缴费说明:

1、缴费基数上限为15999元、下限为3200元;

2、单位缴费比例18%,个人缴费比例8%;

3、最低缴费金额:单位576元,个人256元;

4、最高缴费金额:单位 2879.82元,个人1279.92元。

二、医疗保险缴费说明:

1、缴费基数上限为15999元、下限为3200元;

2、单位缴费比例9%,个人缴费比例2%

3、最低缴费金额:单位 288元,个人64元;

4、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439.91元,个人:319.98元。

三、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上限15999元、下限3200元;

2、单位缴费比例0.7%,个人缴费比例0.3%;

3、最低缴费金额:单位 22.4元,个人 9.6元;

4、最高缴费金额:单位 111.993元,个人 47.9元。

四、生育保险缴费:

1、缴费基数:上限15999元、下限3200元;

2、单位缴纳比例0.85%,个人不用缴费;

3、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2元,个人0.00元;

4、最高缴费金额:单位159.99元,个人0.00元。

五、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2-1.9%,个人不缴费。

2017-2018年济南社保缴费比例与基数一览表

王忠林,男,汉族,1962年8月生,山东费县人,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管理学博士,年7月参加工作,年6月加入中国***。

现任山东省济南市委副书记,、代理,市党组书记。

文章标签: # 济南市 # 管理 # 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