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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职业高考,高考环保属于

tamoadmin 2024-05-27 人已围观

简介1.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哪些专业,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名单汇总2.兰资环职业技术大学分数线3.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4.2022年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章程5.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有哪些比较好的理科专业?6.2022年河北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7.兰州资源环境大学录取分数线2021一、2020年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录取查询入口 资阳环境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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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录取查询入口 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经国家教育部备案,按照本科标准建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四川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基地,是中国生态环境产教联盟理事单位,是西南地区唯一一所覆盖生态环保全产业链人才培养的高等院校。

学院校园规划占地面积1200亩,首期建设用地606.9亩。地处四川省唯一一座同时连接成渝“双核”的区域性中心城市资阳,距成都市区25分钟。园林式校园不仅拥有完整的“两山一湖”生态系统,还建设有高标准的公寓式四人间学生宿舍,自主运营的高质量餐饮中心,功能齐备的图书馆,室内体育馆和学术报告厅,美丽的校园处处体现着以学生为本,乐学乐活的校园建设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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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阳环境科技职业学院重点专业名单有哪些

重点专业: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环境工程技术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哪些专业,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名单汇总

2022年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院2022年招生 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山东 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校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院校中街217号

学院代码:14710

第六条 办学层次、类型、: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 就业 处是学院普通教育招生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 校招 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山东省内招生专业、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 考试 院和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外省(自治区)由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公室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 填报志愿 ,学院招生代码及专业代码见各省(自治区)的《普通高校招生填报 志愿 指南》。

第五章 招生条件及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普通类常规批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在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 录取分数线 执行。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对于实行 高考 综合改革的省份,根据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录取专业分配原则。进档考生,在录取专业方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录取按各类别各专业实际投档人数进行调整。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官网,录取通知 书 等。

第六章 收费标准、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退学 学费 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 证书 颁发

第二十条 新生 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院其他 毕业 条件要求的由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地址及****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邑市院校中街217号

邮政编码:261300

咨询电话:(0536)7030333? 2079888

学校网址: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没有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请考生和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潍坊环境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兰资环职业技术大学分数线

高考过后,很多同学在填报志愿时会在学校专业的选择上困惑和纠结,那么高职招生小编就给同学们介绍下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设置的专业,希望能有所帮助。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有工程测量技术、国土空间规划与测绘、环境监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生态环境大数据技术、环境管理与评价、生态环境修复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净化与安全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园林工程技术、风景园林设计等专业,以下是该校招生专业名单汇总,供大家参考。

1、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设置 序号 学校名称 层次 专业名称 1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工程测量技术 2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国土空间规划与测绘 3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环境监测技术 4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环境工程技术 5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生态环境大数据技术 6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环境管理与评价 7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生态环境修复技术 8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9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水净化与安全技术 10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安全技术与管理 11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园林工程技术 12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风景园林设计 13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建筑室内设计 14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工程造价 15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给排水工程技术 16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食品质量与安全 17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18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计算机应用技术 19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电子商务 20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21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视觉传达设计 22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环境艺术设计 23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专科 商务英语

2、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简介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Changsh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llege),位于湖南省长沙市,由生态环境部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为湖南省示范性高职学院,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1979年成立的湖南省环境保护技术学校,先后更名为“湖南省环境保护学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湖南环境保护学校”、“国家环境保护局长沙环境保护学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长沙环境保护学校”,2002年升格为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对电大中专/中专/技校/职校报考还有疑问,您可以点击2023年电大中专招生咨询(原广播电视大学): style="font-size: 18px;font-weight: bold;border-left: 4px solid #a10d00;margin: 10px 0px 15px 0px;padding: 10px 0 10px 20px;background: #f1dada;">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关于兰资环职业技术大学分数线分享如下: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2021年在甘肃本省理科专科批最低投档分数线为275分,最低位次为103065名。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于甘肃省兰州市,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全国11所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甘肃省“双一流”大学项目建设院校、甘肃省优质高职院校,由甘肃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共建。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2021年在甘肃本省理科专科批最低投档分数线为275分,最低位次为103065名。这也就意味着2022年甘肃省的理科高考生,只要成绩超过了甘肃省理科专科批115分,排名全省103065名以上,就有极大的可能被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给录取。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2021年在甘肃本省文科专科批最低投档分数线为383分,最低位次为41498名。这也就意味着2022年甘肃省的高考生,只要成绩超过了甘肃省文科专科批223分,排名全省41498名以上,就有极大的可能被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给录取。

学校前身是隶属于中国气象局的原国家重点中专兰州气象学校(始建于1951年)和隶属于甘肃省煤炭工业局的甘肃煤炭职工大学(始建于1984年)。

2004年经教育部备案、甘肃省政府批准,两校合并改建为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3月,甘肃省水利水电学校整体并入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整合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办学资源设置省属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大学。

2022年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公布了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相信大家已经期待已久了!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01、总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弘扬伟大建党精神,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进一步推动改革创新,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按照“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02、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

 第六条 英文名称:LANZHOU RESOURCES&ENVIRONMENT VOC-TECH UNIVERSITY

 第七条 国标代码:16208

 第八条 办学层次:职业本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本科层次职业技术大学

 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学 制:本科四年制,高职(专科)三年制

 第十二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窦家山36号,邮编:730021

 03、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议事决策机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对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04、招生类型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型为:普通高考招生、中职升学考试招生、高职(专科)升本科等。

 第十七条 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类型分两大类:即普通高考招生、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其中普通高考招生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专项、定向培养军士、艺术(美术)类、普通文理类、各专项招生等类别;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包括综合评价招生、中职升学考试招生和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单考单招。

 05、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行业及产业发展等因素,参考往年来源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高职(专科)升本科按照《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免试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四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在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并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投档方式、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的不同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除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外,各专业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第二十六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服务网公布。综合考虑学生意愿、社会需求、专业办学条件以及学生阶段性学业成绩,实施专业类内的专业分流。

 第二十七条 学校同意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按照相应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录取,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第二十八条 专业安排原则:录取过程中学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九条 普通高考本科、高职(专科)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八条,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

 在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

 对高考改革试点省份,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位次排序靠前的考生。

 第三十条 高职(专科)升本科:分为免试生招生录取和统一考试招生录取。免试生录取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招生计划,按“一专业一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高职(专科)升本科统一考试招生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八条。分两个批次,第一个批次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志愿批次;第二个批次普通考生志愿批次。每批次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考生“文化素质+专业基础”成绩组成总成绩,按照15个大类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计算机及英语科目成绩顺序排序进行录取。

 第三十一条 普通高考艺术类(美术)类招生:使用我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艺术类(美术)专业划定文化和专业分数线进行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后生成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总分、语文成绩高低排序。

 第三十二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八条。录取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组成排序成绩,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A、B、C、D分别赋分为4分、3分、2分、1分,再将考试中涉及的除信息技术外9门课程的等级赋分之和生成逻辑投档排序成绩,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学校最低投档线同分同位次考生由学校调整计划完成录取。

 第三十三条 中职升学考试招生:分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按照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分别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八条。中职升学考试招生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第三十四条 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招生:在职业技能面试“合格”考生中按“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专项加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志愿优先”即“一专业一线”原则择优录取,现代学徒制按“一‘专业+企业’一线”原则择优录取。学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为100分(含)。当成绩相同时,按文化素质考试单科成绩即政治、语文、数学、计算机应用基础、心理健康成绩高低排序进行录取。

 第三十五条 单考单招:录取分批次(专项)进行,各批次(专项)对于符合条件的考生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同一批次(专项)专业志愿考生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批次(专项)及录取规则详见当年学校单考单招招生简章。

 06、身体条件要求

 第三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参照相关规定,从录取、学习、从业和未来发展的角度考量,谨慎填报专业志愿。

 第三十七条 定向培养军士生体检按照征集义务兵的相关规定执行,军士生入校后有较强的军事体能训练,如有身体健康无法适应者慎报。

 07、定向培养军士生(原士官生)招生录取

 第三十八条 定向培养军士生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三十九条 定向培养军士生招生严格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有关规定执行,招收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各专业招生人数、男女生数根据教育部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联合下达的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严格执行。

 第四十条 定向培养军士生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执行,由兵役机关负责统一组织,学校录取时严格按照有关体检要求执行。

 08、收费及奖助

 第四十一条 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文件(甘发改收费〔2016〕652号、1133号)执行。

 本科生学费以上级部门及物价部门批复文件为准,住宿费900元/学年。

 专科生学费4500元/学年,定向军士生学费8000元/学年,住宿费800元/学年;现代学徒制与普通专科生收费标准一致。泰国西那瓦大学专科升本科(双证)国际班(3+2):高职(专科)阶段在我校学习3年,期间学费、住宿费和普通生一致;本科阶段在泰国学习2年,期间总学杂费约8.28万元(人民币)(实际费用参照当年收费标准),包含:国内首次签证费、注册费、教材资料讲义费、大学公共资源使用费(含校园网使用费)、国际学生管理费、论文指导费。自理费用:入境泰国后全部签证费、境外保险费、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等。

 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四十二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第四十三条 奖助贷政策:

 1

 考入我校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及当地政策:

 “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助”:国家助学金、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贷”: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在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户籍所在县办理)

 2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

 3

 单设国防助学金,在校入伍学生可以直接享受;

 4

 天水市麦积区琥珀镇就读我校的学生享受减免学费;

 5

 在中等职业院校学习期间,参加学生技能大赛获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国赛”﹞二等奖及以上、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以下简称“省赛”﹞一等奖)考入我校的新生免除第一学年学费;舟曲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秦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积石山县职业教育培训中心、甘肃省镇原县职业技术学校等4所对口帮扶学校的“国赛”获奖以及“省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考入我校的新生免除第一学年学费。

 09、监督机制

 第四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十五条 学校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931)8798186。

 10、新生入学

 第四十六条 新生复查和体检: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对体检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11、证书颁发

 第四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读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相应学业水平的本科或者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要求颁发相应学位。

 第四十八条 高职(专科)升本科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12、其他

 第四十九条 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五十条 学校简介、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当年各类型招生简章或通过学校招生服务网查询。

 第五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陆学校招生服务网查询。学校按考生高考报名中填写的收件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五十二条 ****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窦家山36号(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处)

 邮政编码:730021

 学校官方网址:

 

 学校招生服务网址:

 

 咨询电话:(0931)8799489

 传 真:(0931)8799137

 学校微信公众号:lzre1951

 13、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五十四条 各类招生宣传行为及内容须经学校招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工作处授权,私自宣传导致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学校从未委托他人或第三方组织进行考试、预录取、录取等相关工作,任何机构和人员向考生及家长散布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考生及家长需通过官方正规途径获取招生信息,如有疑问可进入本章程第五十二条提供的官方途径及方式进行确认。学校从未向任何单位、机构、个人违规做过任何招生承诺,请考生及家长不要轻听轻信,如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责任自负。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处。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有哪些比较好的理科专业?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遵循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新生,切实实施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接受媒体、学生、家长等一切来源的监督,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太原科技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学院英文名:ORDOS VOCATIONAL COLLEGE OF ECO-ENVIRONMENT。

 第三条 学院概况:学院以生态建设与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类专业为建设重点,打造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以中等职业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培训共同发展的高等职业学校,并将逐步建设成为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教育培训中心。学院现设有生态工程、市政工程、经济管理、生物技术、机电工程五个系,园林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园艺技术、花卉生产与花艺、机电设备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供用电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市场营销、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动物医学、食品智能加工技术、市政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空中乘务、建筑室内设计等二十多个专业。学院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第四条 学院性质:?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国标代码:4115014501

 第五条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就业处、院纪委监督检查室、教务处及各系(部)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鄂尔多斯态环境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由院纪委监督检查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九条 鄂尔多斯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第十条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根据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控制。

 第十一条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文理综合类分类录取。

 第十二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其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按专业志愿情况,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录取。

 第十三条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在分专业录取时,若出现平行分,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承认对享受政策性照顾考生的加分或降分。

 第十五条 如果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院接收后续志愿考生。

 附则

 第十六条 在外语教学方面,学校不限考生外语语种,但入校后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七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八条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文理综合类考生只要专业大类相符即可报考。

 第十九条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学费按照鄂尔多斯市发改委、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文件批准的标准,结合各专业办学特点执行。空中乘务专业8500元/年,其他专业5000元/年。

 第二十条 学生资助政策

 我院奖助学金申请发放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市内相关部门规定及要求程序办理。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主要面向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自治区奖学金: 6000元/年。

 4.自治区励志奖学金:4000元/年。

 5.乌兰夫奖学金:10000元/人。获奖学生一个学制年限内只能获得一次。

 6.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用于学费和住宿费的支付,贷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2000元。

 7.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可享受人均3300元的国家助学金。

 8.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我校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9.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得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补偿。补偿和减免金额最高8000元/学年。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10.学院每年划拨专项经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11.学院还设有临时困难补助、特困学生补助。

 12.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减免学费申请,由学校进行逐级审核。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我院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就业为导向,兼顾社会需求及我院优势专业,参照近三年各专业招生情况进行分配,实际招生计划以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结果为准。

 第二十三条?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招生网址: 。

 咨询电话:0477-8391977

 邮编:017010

 第二十四条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严格按照本章程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以及上级有关政策不相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以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只适用于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2022年河北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现设有生态工程、市政工程、经济管理、生物技术、机电工程五个系,园林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园艺技术、花卉生产与花艺、机电设备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供用电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市场营销、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动物医学等二十多个专业。其中,畜牧兽医专业为国家级示范专业,园林、机电专业为国家级实训项目投资基地和自治区级精品专业。

根据2022年内蒙古高考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专科)在内蒙古理科最低录取分为178分,录取位次75317。其中建筑室内设计276分,供用电技术267分,发电厂及电力系统254分,录取分数线最高的是动物医学专业,最低为293分。

兰州资源环境大学录取分数线2021

 河北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校两区”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设有8大类专业群,建校四十年来,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优秀的青年才俊,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河北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河北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河北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原河北地质职工大学)

 国标代码:50139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河北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原河北地质职工大学)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现有石家庄市校区、蟠龙湖校区两个校区,是华北地区唯一一所资源环境类专业特色高职院校。现设有地质工勘系、建筑设计系、财经商贸系、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系、体育健康系,重点打造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土木建筑大类、文化艺术大类、财经商贸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装备制造大类、旅游大类共八大类专业群,形成了各专业集群协调发展,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专业体系,各专业在全国及河北省技能大赛屡获嘉奖。学校建校四十余年以来,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连续十余年被河北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河北省文明单位”。

 一、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本省的招生政策,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相关专业要求执行。

 3、在河北省录取规则:河北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我校执行河北省投档规定,对于进档考生,以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法满足专业(类)录取条件的,不进行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同分考生排序原则:历史类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物理类进档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5、对享受加分或降分投档照顾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及本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6、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在校期间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7、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二、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三、资助政策:

 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生均3300元/年;校级奖学金,奖励标准一等奖学金600元/年,二等奖学金400元/年,三等奖学金200元/年;在校生享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12000元/年;建档立卡家庭新生在校期间享受学费、住宿费、书费全额减免,同时享有申请国家助学金资格;在校期间申请参军入伍或退伍后入学的学生享受学费国家补偿政策。

 四、学历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河北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学校地址:石家庄市元氏县装院路68号(蟠龙湖校区);

 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901号(石家庄市校区)

 联系电话:0311-68108550

 传真电话:0311-68108855

 学校网址:/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2021高考录取分数线:甘肃省(本二)(理科357分、文科456分)、湖北省(专科)(历史类200分、物理类200分)、吉林省(专科)(理科235分、文科290分)、青海省(专科)(理科206分、文科191分)、山东省(二段)(综合类314分)、山西省(专科)(理科271分、文科285分)、陕西省(专科)(理科162分、文科259分)、云南省(专科)(理科277分、文科335分)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大学(Lanzhou University of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全国11所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甘肃省“双一流”大学项目建设院校、甘肃省优质高职院校,由甘肃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共建。学校前身是隶属于中国气象局的原国家重点中专兰州气象学校(始建于1951年)和隶属于甘肃省煤炭工业局的甘肃煤炭职工大学(始建于1984年)。2004年经教育部备案、甘肃省政府批准,两校合并改建为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3月,甘肃省水利水电学校整体并入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整合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办学资源设置省属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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