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
深圳立法机构_立法高考深圳
tamoadmin 2024-05-21 人已围观
简介1.深圳立法能直接违法吗既可以充分考虑患者是否需要临终抢救的意愿,又可以真正体现出临终抢救的人性化。多数网友表示:应该全国推广,也说明其他城市跟进的概率非常大。一部分患者自知身体状况,而临终抢救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以及使患者面临着疼痛。于是,部分患者并不希望进行临终抢救,他们更希望自己平静且安全的离开人世。患者的儿女或亲人不可能眼睁睁看着患者在不进行任何抢救和治疗的情况下,撒手人寰。当患者的亲人提出
1.深圳立法能直接违法吗
既可以充分考虑患者是否需要临终抢救的意愿,又可以真正体现出临终抢救的人性化。多数网友表示:应该全国推广,也说明其他城市跟进的概率非常大。
一部分患者自知身体状况,而临终抢救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以及使患者面临着疼痛。于是,部分患者并不希望进行临终抢救,他们更希望自己平静且安全的离开人世。患者的儿女或亲人不可能眼睁睁看着患者在不进行任何抢救和治疗的情况下,撒手人寰。当患者的亲人提出临终抢救时,这与患者安静度过为时不多的生活背道而驰。
深圳将其列入法律条款中,并准确地指出患者的意愿为大。假如一名患者已经产生不进行临终抢救的想法,医院会尊重患者的选择。这样一来,并不会忽略患者对自己人生的把握和意愿,有利于患者安静的度过余生。
其他城市跟进推广该方案的可能性比较高部分患者在进行临终抢救时,大都会面临着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部分患者无法经历身体痛苦,更不愿意经历离世之前痛苦悲伤的情绪。为此,尊重患者的意愿被列入法律条款后,将有效的避免患者不愿抢救,而家属提出临时抢救的情况。
自己的命由自己作主,意愿得到最大化的体现,患者才能不留遗憾的离开人世。同时,患者在进行表达意愿的过程中,自然会经过理智的分析,把握生命的每一个关键阶段。
总的来说,尊重患者的意愿,医生和护士照顾患者,家属尊重亲人的选择。未来,也许全国都会推广该项方案,时间会说明一切。其他城市未推广和跟进之前,还会延续传统临终抢救方案,或询问亲人的意见。
深圳立法能直接违法吗
肯定是有的,这则立法的目的就是让患者通过预立遗嘱的方式拥有优于家属的选择权,可以更好地决定自己的“去留”。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如下规定“如果病人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深圳的这一做法受到小伙伴们的一致拥护,也让自己成为国内第一个预嘱立法的地方。
在我看来,这个做法也是益处多多,无论是对患者还是患者的家属来说都是一种“福音”。不是不珍惜患者的生命,而是学会了更加科学的尊重生命。
首先,许多患者在临终之前并不希望医院再对其进行抢救,一方面是因为抢救的希望不大,另一方面是因为抢救的过程会给自己带来难以言表的痛苦(部分患者需要在身体内cha入导管),同时还需要花费大量的金钱,可能会导致家庭后期的“债台高筑”。
就比如我一个朋友的母亲,患有癌症晚期,每次化疗都痛不欲生。而且一次次的化疗,也花费了大量的金钱,让家庭生活变得十分困难。在最后一次化疗的时候,她明确说“这是最后一次了,下次我会选择si亡”。
一个月后,朋友的母亲离世了。朋友很伤心,但是他告诉我“这是他母亲最好的归宿,他母亲活得太累了”。我想这位母亲也是实在忍受不了化疗所带来的痛楚了,不然她不会做出那样的选择。
其次,设定预立遗嘱的做法也可以让患者、患者家属、子女得到一种解脱。有时候,作为子女,我们虽然知道患者通过任何医疗措施都已经无法逆转病情了,但是却迫于道德绑架、社会舆论不得不继续去做一些“无用功”。
生老病死在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一件事,大多数的成年人都经历过。我的爷爷是糖尿病晚期,在2006离世的。当时无论是家人还是他自己都知道治不好,而且医生也很明确有过类似的表态。可是子女们还是在全力治疗爷爷,甚至还打算去做手术。(现在想想,社会舆论的压力的确也是一大因素,害怕被人说不孝)
后来,爷爷并没有做手术,因为他知道自己的病情,也知道自己的几个孩子都没有什么钱,不想再给他们添加负担。
虽然目前预立遗嘱的制度刚刚试行,还不完善,但这在我看来这的确是一个不错的开端。不仅可以让医生不再忧虑重重,让患者家属避免天价“抢救治疗费”,最重要的是能够给患者带来“自由”,只要是能够“生死两无憾”就行。
其实,我觉得生活中对于一些事情(包括但不限于患者的意愿,还有爱情、工作等)我们还是应该尊重当事人的看法,不要太过勉强。因为作为成年人,他们已经拥有决定权并具备承受一定后果的能力。
深圳立法不能直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深圳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拥有一定的自治权。在深圳范围内制定的地方立法,必须符合中央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基本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深圳的立法直接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那么相应的立法实施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法律责任的追究。深圳的立法与国家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着上下位关系。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深圳的立法需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导思想,不得与其相抵触。如果深圳的立法与国家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那么国家的法律法规优先适用。深圳需要在立法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限制和约束,不能直接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