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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考志愿填报模拟-陕西高考志愿填报模拟填报
tamoadmin 2024-08-05 人已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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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陕西省本科一批模拟投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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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陕西高考报志愿流程
4.陕西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入口:://.sneac/
陕西省本科一批模拟投档时间
陕西省本科一批模拟投档时间如下:
陕西高考本科一批正式投档时间7月23日,陕西高考本科一批正式投档录取结束时间7月25日。
2023陕西高考本科一批录取时间:本科一批第一次模拟投档7月21日;第二次模拟投档时间7月22日,第三次模拟投档时间7月23日;定向就业、少数民族班、预科投档及录取7月25日。
陕西高考本科一批录取结果怎么查询:
1、登陆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开任意浏览器,输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或直接在搜索引擎上搜索“陕西省教育考试院”,进入,在首页上就可以看到“2023年高考”栏目,点击进入。
2、点击“录取信息查询,在高考成绩查询页面下方,有一个“录取信息查询”模块,点击进入,输入准考证号和姓名进行查询即可。
3、使用手机APP查询,还可以下载“陕西高考志愿助手”或“陕西招生考试”等APP进行查询。这些APP功能不仅包括录取查询,还包括志愿填报、照顾政策查询等多项功能。
高考录取流程:
高校录取人员提取考生档案;高校提取档案后即开始审阅档案,按照学校要求审阅档案,排除不合格考生;审阅档案如无问题,录取人员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全部考生档案,确定拟录取名单;高校确定了初步录取名单以后,就开始退掉不予录取学生的档案。
高校确定录取名单经地方招办审查同意,未录取学生档案退出后,余下的学生即被确认为正式录取。
工作录取后名单经地方招办确认后,录取即基本结束,余下来则由高校录取人员做录取后期工作:填写新生名册,统计相关数据,填写、邮寄录取通知书,邮寄考生档案等。至此,高校录取完毕。
陕西2023高考模拟投档时间
根据本次宝网页得知陕西2023高考模拟投档时间:
1、本科一批
本科一批将进行3次模拟投档,时间分别在7月21日、22日和23日,正式投档录取结束时间为7月25日,7月25日—7月27日进行征集志愿及录取。
2、本科二批
本科二批将在7月28日—7月30日填报志愿,也将进行3次模拟投档,模拟投档时间为7月30日-31日,正式投档录取结束时间为8月2日,8月2日—8月4日征集志愿及录取。
3、高职(专科)
高职(专科)填报志愿时间为8月5日—8月7日,随后将进行2次模拟投档,模拟投档时间为8月7日-8日,8月8日正式投档,8月10日正式投档录取结束,8月10日—8月12日征集志愿及录取。
陕西2023高考的重要性:
首先,高考是评价一个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标准之一。在中国的教育体系中,高考成绩被视为是评价一个学生能力、知识和素质的重要标准。因此,对于广大考生来说,高考成绩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他们是否能够进入心仪的大学,学习自己感兴趣的专业。
其次,高考对于考生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影响。高考成绩的好坏,不仅决定着考生能够进入什么样的大学,还影响着他们的职业选择和未来发展。通常情况下,高考成绩优秀的考生更容易获得好的工作机会和职业发展,而成绩不佳的考生则可能面临就业难的问题。
最后,高考对于社会的选拔和人才的培养也具有重要意义。高考是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体系,为社会的选拔和人才的培养提供了重要的支持。通过高考,可以选拔出优秀的学生,进入高等教育机构深造,培养出更多高素质的人才,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陕西高考报志愿流程
陕西高考报志愿流程如下:
查阅信息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以及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校在陕招生分校分专业汇编》和《高考特刊》,是查阅今年我省信息的正规渠道,请考生认准上述渠道。
阅读招生章程
考生应通过“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认真了解我省高考招生政策,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认真阅读拟报考院校的招生章程,避免出现政治面貌、身体条件、单科成绩、外语语种等条件与所报专业不符的情况。
进行志愿预填报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已发布“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志愿预填表”,建议考生在正式填报前下载打印,提前熟悉填报项目和填报流程,准确定位个人位次,合理搭配报考院校。
提交志愿信息
请考生务必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入“高考志愿填报系统”,按照系统指引填报志愿。填报结束后,必须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后仍可修改志愿信息。
确认志愿信息
提交志愿信息并检查无误后,请考生及时点击“确认”按钮。志愿信息“确认”成功后不可更改,逾期不予补报。省教育考试院不受理以任何理由提出的修改或放弃志愿的申请。
截至6月27日12时,如已“提交”但未“确认”志愿信息,系统将自动确认考生最后一次“提交”的信息,如未“提交”志愿信息,将视为放弃本次志愿填报。
具体操作
1.考生凭网上报名时所用报名号(14位)或准考证号(10位)及密码登录网上填报志愿系统,网址为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
2.认真阅读《2023年陕西省高考网上填报志愿说明》,选择“我已阅读并熟知以上内容”,并点击“下一步”。
3.完成所列各批次志愿填报后,点击“提交”。
4.进入确认志愿页面,检查所填志愿,均无须修改后点击“确认”。
5.在弹出页中填写号,点击“确认志愿”。
6.点击“注销”,退出系统,完成志愿填报。
陕西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入口:://.sneac/
一、2018年陕西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入口
2018年陕西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入口: ://.sneac/
二、2018年陕西高考志愿填报时间批次安排
第五章 填报志愿
第二十三条 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提前批次中的艺术类本科B段和艺术类专科A段、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提前批次(艺术类本科B段和艺术类专科A段除外)和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实行梯度志愿模式。
第二十四条 在考生分数、位次和各批次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考生登陆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分两个阶段进行,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职业教育(“三校生”)单独招生志愿在6月24日12∶00至6月27日18∶00填报;本科三批、高职(专科)志愿在本科二批录取结束后填报。
第二十五条 考生位次按照参加相同科目考试的考生成绩共同参加排序的办法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即文史类与艺术(文)考生共同排列位次,理工类与艺术(理)、体育类考生共同排列位次。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分数由高到低排列。总分、单科分数全部相同的,属并列位次。梯度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不计考生位次,考生总分相同即属并列情况。
第二十六条 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的文史、理工类本科院校和专业包括军队院校、公安院校、免费医学定向生、本硕分流培养、免费师范生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及专业,分A、B、C三段,投档录取按三段顺序依次进行。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A段为军队院校、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投档录取之后,未完成公开征集志愿。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B段为免费医学定向生。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投档录取之后,未完成公开征集志愿。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C段为除军队院校、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免费医学定向生以外的其他所有有特殊要求的院校,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的文史、理工类专科专业包括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公安院校专科专业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高职院校专科专业,设置3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所有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院校的专业志愿后都设有“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第二十七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参加提前批次录取。
艺术类本科志愿在“艺术类提前本科”栏内,分A、B、C三段填报。
艺术类本科A段为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含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设专业调剂表态栏。
艺术类本科B段为省内院校(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除外)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以及省外院校申请参加本段录取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必须与我省规定的省内院校录取规则一致),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
艺术类本科C段为除参加艺术类本科A、B段录取外的其他所有艺术类本科院校及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
艺术类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艺术类提前专科”栏内,分A、B两段。
艺术类专科A段为省内院校的美术类专科专业,以及省外院校申请参加本段录取的美术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必须与我省规定的省内院校录取规则一致),设置9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
艺术类专科B段为除参加艺术类专科A段录取外的其他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
体育类本科志愿填报在“体育类提前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体育类提前专科”栏内。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在提前批次不得兼报文史类或理工类志愿,在其他批次可以兼报志愿,艺术(文)考生可兼报文史类志愿,体育、艺术(理)考生可兼报理工类志愿。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能兼报其他科类志愿。
第二十八条 单设本科批次专项面向陕西省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省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定向招生,分A、B两段,用平行志愿模式并单独填报。其中,A段为国家专项,设置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专业调剂表态栏;B段为地方专项,设置4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专业调剂表态栏。考生报考单设本科批次专项的条件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经县(区)招办资格审查并公示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该批次志愿。省招办将在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对被录取考生再行公示,如有举报且经查实存在资格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同时严肃追究县(区)资格审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各设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高职(专科)设8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平行志愿各批次不设置“愿录取到其他院校”的调剂表态栏,每所院校设“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第三十条 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校专项志愿分A、B两段填报在院校所在普通批次之前的专门栏目。其中,A段为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仅供符合条件并已公示的考生填报;B段为高校专项,设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仅供我省65个国家及省级贫困县(区)通过资格审核和相关高校考核合格且公示的考生填报。
第三十一条 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华侨大学预科班、 四川大学 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志愿,分别设置在院校所在普通批次志愿之后,顺序依次为:①定向就业志愿,②民族班志愿,③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④华侨大学预科班志愿,⑤ 四川大学 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班志愿,⑥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志愿。其中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各设2个院校志愿,华侨大学预科班、 四川大学 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班各设1个院校志愿。定向就业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其余均设1个专业志愿。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上述志愿。
第三十二条 各批次招生未完成时,取征集志愿的办法进行补充。每批次正式投档录取后,省招办在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公布征集志愿信息,同时将此信息发送到各市(区)、县(区)招办。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时高校如对填报本校征集志愿的考生有最低位次、分数要求,应提前向省招办提出申请。
第三十三条 考生根据自己的报考科类,按照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公布的学校和专业名称、代号、录取批次以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志愿(征集志愿)。
填报志愿(征集志愿)之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拟报考院校招生章程和网上填报志愿的说明及相关要求,根据高校招生,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确保志愿信息准确、有效。志愿确认后不可更改。逾期不予补报。考生未填报志愿或将志愿填报在规定栏目以外而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六章 录 取
第三十四条 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各批次、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综合考虑高校在陕招生数和各科考试成绩等因素研究划定。
第三十五条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分数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决定,对考生电子档案已投出但未被录取等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省招办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第三十六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普通高校必须通过网络完成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必须确保与省招办通讯畅通。
第三十七条 高校已经向社会公布的在陕招生未完成时,须参加省招办组织的征集志愿录取。
第三十八条 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时执行招生院校所在普通批次分数线。军队、公安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类专科专业录取,执行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根据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政干发〔2008〕19号文件规定,向军队院校投档时“应当区分男、女生和指挥类、非指挥类”。
第三十九条 免费医学定向生执行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安排在提前批次B段投档录取,有关招生要求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类投档比例,不得超过院校在陕招生的120%。具体比例由招生院校在投档前向省招办书面申请。院校不提交申请的,即按120%投档。军队院校按照本校招生数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末位出现并列分数时按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因院校退档产生缺额时,按缺额数1∶1补充投档。
第四十一条 单设本科批次的录取,在提前批次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分A、B两段进行,录取办法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在陕录取普通批次的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取征集志愿方式补充录取。征集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默认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经征集志愿仍然未完成的适当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第四十二条 提前批次中的艺术类本科B段和艺术类专科A段、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
1、投档原则
(1)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分科类将所有考生按照投档分数(文化课分数加政策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列,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位次。按照从高到低的次序和每个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检索,检索到的院校投档尚未满额,则档案投向该院校。如果考生所填志愿均无法投出,则该生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院校投档比例内末位并列位次考生全部投档。
(2)一次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投档。已投档考生因身体条件、所报专业录取满额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原因,被院校退档后,只能参加本批次的征集志愿录取或后续批次的录取。报考人数不足或报考满额但因院校退档而造成的缺额,取征集志愿办法进行补充。
2、投档程序
(1)模拟投档。
①提前批次中的艺术类本科B段和艺术类专科A段、单设本科批次投档时,按院校执行数1∶1进行正式投档。
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正式投档前进行三次模拟投档。
第一次模拟投档:院校招生数与投档人数的比例为1∶1。
第二次模拟投档:院校根据第一次模拟投档生源情况,确定是否增加。省招办根据院校拟增情况进行第二次模拟投档,并将模拟投档后形成的模拟投档信息反馈各院校。
第三次模拟投档:院校对省招办第二次模拟投档进行确认或进一步提出调整意见后,省招办进行第三次模拟投档,形成各院校正式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院校须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调整,正式投档人数与执行数的比例为1∶1。
③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正式投档前进行两次模拟投档。
第一次模拟投档:院校招生与投档数量的比例为1∶1。
第二次模拟投档:院校根据第一次模拟投档生源情况,确定是否增加,省招办根据院校拟增情况进行第二次模拟投档,形成各院校正式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院校须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调整,正式投档人数与执行数的比例为1∶1。
模拟投档过程中,给院校提供投档比例、投档人数、最高分数、最低分数、考生所报专业和愿否服从专业调剂等信息。模拟投档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模拟投档人数按照进一法取整计算。
(2)调整。院校须在正式投档前,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管理系统”完成调整工作。已经向社会公布的各院校在陕招生如未完成,缺额部分必须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院校如在陕增加顺延录取,必须于正式投档前将调整到位。正式投档之后调入我省的只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3)正式投档。省招办根据最后一次模拟投档后确定的各院校在陕执行数进行正式投档。
省招办在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公布相应批次各招生院校模拟投档信息、投档人数、最低分数及其位次、考生档案最终投放情况以及录取结果,考生可上网查询有关信息。
(4)征集志愿。在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公布征集志愿信息,包括:院校名称、专业名称和缺额数。分数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征集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不进行模拟投档,直接按照院校缺额数的1∶1投档。
3、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设置1个院校志愿,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和已公示的考生照顾分数标准向招生院校投档。院校必须在投档后6小时的工作时间内使用预留结束录取。
(2)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华侨大学预科班、 四川大学 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录取班。设置2个院校志愿,省招办根据院校所在普通批次及正式投档分数线,按照照顾政策分别投档。投档顺序为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华侨大学预科班、 四川大学 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的第一志愿,投档比例为招生数的1∶1。第一志愿照顾分数范围内投档未满额的,再投第二志愿。已填报定向就业、民族班、预科班志愿的考生可以填报该批次的征集志愿,但被定向就业、民族班、预科班志愿录取后不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第四十三条 普通高校应按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新生。普通高校所制定录取规则与教育部或我省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和我省规定为准。
第四十四条 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省招办规定程序,按时完成电子档案下载、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拒绝省招办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办将根据学校招生数及录取规则,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第四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第四十六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普通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