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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户籍改革,高考改户口条件

tamoadmin 2024-05-30 人已围观

简介1.高考户籍限制有什么好处2.什么是高考户籍制度?3.异地高考政策4.高考户籍限制5.高考户籍学籍问题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是什么原因,为什么要改革呢?户籍制度是指通过各级权力机构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户口进行调查、登记、申报,并按一定的原则机型立户、分类、划等和编制,以此作为掌握人口信息、征调赋税、分配资源和维护秩序的基础。现行的户籍制度是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形成的,已经存在了几十年,其触角深向现实中的各个相关

1.高考户籍限制有什么好处

2.什么是高考户籍制度?

3.异地高考政策

4.高考户籍限制

5.高考户籍学籍问题

高考户籍改革,高考改户口条件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是什么原因,为什么要改革呢?

户籍制度是指通过各级权力机构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户口进行调查、登记、申报,并按一定的原则机型立户、分类、划等和编制,以此作为掌握人口信息、征调赋税、分配资源和维护秩序的基础。现行的户籍制度是在特殊的历史时期形成的,已经存在了几十年,其触角深向现实中的各个相关部门。户籍制度在几十年的运行中被赋予利益分配的功能,因此对现行户籍制度的任何改革将涉及到诸如教育、社会保障、就业等方面。而现行户籍制度在一片要求改革的高涨声中举步维艰,原因究竟何在。本文试在分析现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历史及现状基础上,从理论层面分析现行户籍制度改革究竟存在哪些困境,以及造成这些困境的原因。

一、新中国成立至今户籍制度的三次改革

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户籍制度的形成、发展和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建国初期至1958年。这一时期我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是户籍管理逐渐趋于规范化的时期,人们可以自由迁徙,期间政府相继颁布了一些关于户籍管理制度的基础性政策和法律,以稳定当时出现的农村人口大量涌向城市的局面。第二阶段:1958年至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这段时期户籍管理政策主要是在1958年《条例》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强化,特别是在有关户口迁移政策方面。第三阶段:1978年至今,改革发展,半开放期。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政府不断放宽到中小城镇落户的限制,但仍保留有大量传统户籍制度的内涵。

至今,户籍制度的改革迈出了比较大的步伐,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城乡户口统一登记、取消户口的二元划分上,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改革效果。户籍登记的变更,还停留在了一纸文件、一项规定上,仅仅是换了个户口本,实质性的东西依然没变。例如,改革后的人口不能自由流动,迁徙仍然受到极大限制;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福利政策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未能得到改变。那些现在成为“市民”的农民,即便流动进入城市,也依然不能享受城市户籍人口所享受的权利。

二、户籍制度改革困境及其原因

现行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恢复公民的依法自由迁徙和享有权利的平等,但这一目标的实现并不容易,一方面,“迁徙”容易、“自由”难,做到依法、有序地自由迁徙更难;另一方面,户籍被人们主观地赋予各种特权及象征,成为一种反映不同利益分配的符号,一旦户口的这种附加功能被人们接受,就很难剥离,此外,户籍制度改革不仅仅是公安部门的事,现行户籍制度改革的难处更在于其还涉及其他部门的协调改革。

中国户籍制度,是以户口登记与管理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一套社会管理制度,包括常规人口登记和上报制度,居民户口或身份登记及管理制度以及与户口相关的就业、教育、保障和迁徙等方面社会经济管理制度。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当前中国的户籍制度不单单是户口登记与管理制度本身,它还涉及了就业、教育、保障和迁徙等有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就决定了户籍制度的改革必然要受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制度的影响。所以,当今中国户籍制度改革困境的原因必须首先从与其紧密相关的各种社会制度中寻找,必须从制度间的联系看当今中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困境。

1 教育制度改革滞后与户籍制度改革的矛盾。在中国,教育与户籍制度联系十分紧密。例如如果居民没有某地区的合法户口,那就不能进入该地区的学校接受教育,或者要付出比有该地区户口的居民更加多的代价才能进入该地区学校接受教育。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居民的户口成为了其接受教育的直接依据或者福利。多年来,中国户籍制度与教育制度的这种联系造成了众多的教育不公平现象。那些有城市户口特别是教育发达城市、地区户口的居民,他们可以先天地享有比其他人更加优越的教育资源。要论证教育制度改革滞后与户籍制度改革的矛盾,必须先分析在两种制度的联系下产生的教育不公平现象,这样就不难理解教育制度为什么不能跟上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笔者主要从教育资源分配与高考录取两方面论证问题。

首先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在我国,政府主导着几乎所有的教育资源,但是在教育资源再分配的时候,由于城市掌握着更多的财力和权力,因此他们能够在利益博弈中获胜。这样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对农村的教育投入不足,另一方面政府财政大多用于支持城市教育的建设。这种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现象,在城乡义务教育建设中尤为突出。

其次是高考录取机会不平等。长期以来,我国的高考制度以严格的省市划分单位,同样的考试,报考同样的大学,户籍分属于不同省市的考生却有着不同的录取分数;不单单是地方院校,所有的大学,包括教育部直属的重点大学在内,对于本地的生源都有预留较多招生计划的特殊照顾。在中国,大学普遍都分布在城市中,比较农村考生而言,城市考生在录取方面将会得到更多的照顾。

2 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显著差异。从表1可知,农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三种主要保险险种的城乡覆盖比例有很大的差别,占全国总人口数30%的城市居民享有各类社会保险的人数与农村享有保险人数之比越来越大。从绝对数上来看,农村养老保险覆盖人数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由于2005年以来农村合作医疗的恢复与重建,农村中参加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人数虽大幅增加,但保障水平仍显著低于城市居民,如农村居民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2005年仅为25.7%,得到住院费用补偿的不足10%。

近年来,城市社会保障支出占全国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均保持在95%以上,支出总额远远高于农村。城市人均社会保障支出也远远高于农村人均社会保障支出。仅以2000年为例,城市人均社会保障支出是农村人均社会保障支出的100倍。社会保障支出的巨大差异造成了城市和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的巨大差距,城市社会保障水平基本保持在15%以上,而农村的社会保障水平连1%都达不到。在目前,户籍制度与社会保障的利益挂钩、城乡社会保障差异显著的情况下,户籍制度改革将困难重重。要改革户籍制度就必须先健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缩小城乡社会保障的差异,只有这样,户籍制度改革才有意义,才能更加顺利地进行。

3 城乡分割的就业体制。从表2中可以看到,假定劳动力A作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非农业部门就业,由于城乡分割就业体制及城乡户籍制度的不同,农业户口的劳动力A的就业选择一般只能为城镇户口劳动力B不愿意从事的高污染、高强度、高危险、无或低福利且利益缺乏保护的岗位,且与劳动者B相比劳动报酬更低。而劳动者B因为有城镇户口,可以选择福利好、强度低、工资报酬较高的工作岗位。在这环节,农村户口的劳动力和城镇户口的劳动力由于户籍制度和城乡分割,出现了就业机会不平等及收入差距。因而,只有处理好了附在户籍上的就业利益,户籍改革才能顺利进行。如果户籍制度的改革只是松动对人口流动的限制,而没有处理好城乡居民就业利益的分配,那么户籍制度改革便没有实质性的意义。

三、结 语

综上所述,如果户籍制度改革无法同时改革黏附于户籍制度之上的教育资源、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利益,就会给户籍制度的改革造成很大的困难。真正的户籍制度改革,应该通过一系列彻底的社会经济政策的改革,赋予农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平等的就业机会以及平等的教育资源分配机会,才能最终改变城乡居民的身份差别。从这个意义上讲,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不在户籍登记制度,而在于增加农民福利和农民权利,缩小城乡之间的教育、社保、就业之间的利益差异。在剥离与户籍相关的配套利益时,我国社会与经济的发展是否有足够的实力支撑起全国统一的福利标准,这一点是户籍改革中需要考虑的一个现实问题。剥离户籍背后的配套利益,实质就是实现公民利益、权利的无差别化,如果既不想使现在得到“利益蛋糕”的人献出他们手中的大部分“蛋糕”,而又要给更多的人分享“蛋糕”的权利,那么只能把“蛋糕”做大,只有做到这一点,我国现行户籍制度背后所附加的各种利益才有可能被完全剥离或实现合理分配、流转。因此,对于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而言,一方面我们要处理好城乡之间的教育资源、社会保障、就业之间的差距,另一方面要夯实经济基础,也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特别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的经济发展。

高考户籍限制有什么好处

异地高考:

随着大量城市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异地工作时间的推移,其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日益迫切。

2012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截至2012年11月30日,北京最新出台的政策显示,外地户籍考生暂不能在当地报名参加。

广东规定2016年起租房者子女可异地高考。

2014年7月30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有关情况。《意见》称,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先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逐步可在当地高考。

随迁子女高考方案

袁贵仁介绍,各省份高中考试用的课本和试卷不同,16省份自主考试,加上国家命题的统一考试,高考共使用17份试卷。

针对随迁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之后如何考高中,读完高中后如何完成高考,袁贵仁透露,教育部正在研究解决的办法。

袁贵仁说,有些城市正在研讨,如果考生父母能够在城市站住脚,子女完整地接受了义务教育,就应当考虑到他们高中阶段在哪考学的问题。谈到该问题解决的时间表问题,袁贵仁表示:“很快会有个方案,我们正在加强调研。”

上海异地高考有限开放10类非上海籍考生可高考

2012年,有10类非上海户籍考生可以在上海市参加全国高考,2010年只有8类人可以参加,2006年这个数字则是6类。

有专家指出:上海的异地高考,只是把“户籍+学籍”高考报名制度,放宽为“户籍(或居住证)+学籍”的高考报名制度,从本质上说,还不是异地高考。真正的异地高考是将户籍、居住证与高考报名脱钩,实行基于学籍的高考报名、录取制度。上海推行这样的措施,主要与上海实行户籍改革有关,当然,从异地高考推进的步骤看,应先由“户籍+学籍”双证报考,放宽到“户籍(居住证)+学籍”报考,最后发展到学籍报考。

容易引起误解

对“异地高考”的表述,袁贵仁称,这个词不准确,应当为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动地如何参加义务教育阶段以后的考试问题。“异地高考”容易误解为高考移民,为了争取更多的入学机会而去高考,“我们不赞同”。

袁贵仁解释说,城镇化建设中,随着农民工的流动,不少子女要么随父母进城,称为随迁子女;要么留在户籍地,叫作留守儿童。

重点流入地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快,未来会有更多的农民工进城,必然有些子女会到城里。他们

异地高考

随父母进城,要和当地孩子一样,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接受义务教育后,他们高中阶段考试怎么办,大学阶段怎么办?

袁贵仁表示,这些问题不是最尖锐的问题,现在最尖锐的问题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解决流动人口子女高考问题,最突出的是如何协调重点流入地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利益。

接纳稳定就学

袁贵仁表示,教育部认为农民工进城是个趋势,也是城市建设所需要的,如果这个城市觉得父母应当和可以在城里工作,就业证、暂住证齐全,“那么我们认为,城市就要负责他的孩子上学问题。”

袁贵仁表示,农民工在一个城市就业时,同时要想到他的子女就学问题。“如果父母不在这个城市就业,而孩子在这个城市就学,那是不合理的,否则全国就有点乱了。”

袁贵仁说,城市需要的人才,也不只是高端人才,而是包括技工等在内的一般人员。如果城市需要这样的人,就要负责其子女就学问题。[2]?

什么是高考户籍制度?

最大的好处是保证了各地考生享有高等教育的相对平等权,我国教育发展不均衡,经济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严重不平衡,取消户籍限制,会带来更多教育上的不平等和不公平。如果文化比较发达的地区的学生,都跑到了一个文化不发达的省或边远地区去考试,就会占据边远地区的学生上大学的名额,这对边远地区的学生来说就不公平。

因为户籍限制,造成受高等教育权利的不公平,。只是上海、北京等地考生享有优越的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个别地区。

从目前的高考改革方向来年今后的高考户籍限制将向学籍管理过渡,不少经济大省和教育大省以经开始改革实施高考学籍管理制,保证外地学生的教育平等机会。

异地高考政策

高考户籍制度是指国家规定高考考生必须在其户口所在地进行高考并且报考高校的一种制度。高考户籍制度是中国国情的产物,是一种尽可能公平地让人们享受平等教育权利的制度。

中国恢复高考以后,虽然实行的是全国统一考试,但实际上依然是以省、市、自治区为录取单位。教育资源的分配是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在一个省、市、自治区以内,它是相对平等的竞争,但是在省、市、自治区之间它不是一个公平的竞争。大学招生名额是划分到省、市、自治区的。在这样一个格局下,各省、市、自治区之间录取分数线就形成差异。从1977年恢复高考后这个问题就一直存在,根本上是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配置高等教育资源和公民要在中国范围内选择教育这两者之间的矛盾。

如今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由于制度设计落后导致的教育问题却有扩大化的趋势。对于孩子高考权的问题,由于和户籍制度挂钩,常常连同户籍制度一同诟病,被当作是北上广等大城市“歧视外地人”“排外”的标志。在这些大城市工作的外地人觉得委屈,本地居民也觉得不平,原本并不存在的本地与外地之别,就在长期的资源分配矛盾中生成了。

由于城市和农村、大城市和小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贫富差距也就成为现实存在。面对这样的情况,国家宏观调控应该是在教育等方面向弱势地区和领域倾斜,从而实现相对的公平。而现实却是贫者愈贫,富者愈富,赢者通吃。这就是经济学上经常提及的“马太效应”,这一效应在教育领域更为明显。城市子弟,自小得到的国家教育经费就多,国家将有限的教育经费基本投资在城市里,高考得到特殊照顾的还是他们,相反,农村的孩子,尤其贫困地区的孩子,不仅在培养经费上严重受到歧视,在升学、就职等更遭不公平待遇。

当然无论是资源分配,还是人口流动,归根结蒂都要谈到户籍制度。虽然除了北上广这样的一线大城市,外地人入户的门槛已经渐渐放低,但是,以户口作为资源分配依据的户籍制度逻辑其实并没有改变,无论是买房、买车、婚育医疗还是孩子上学都与之挂钩。户籍制度不改变,不管是全国统一高考还是给予特别的政策支持,都无法最终解决随迁子女的高考问题。这也是无论外地家长如何呼吁,时评作者和学者如何鞭挞,高考户籍仍有市场的根源所在。尽管张千帆要求审查高考户籍限制是否违背教育法有关教育平等权的规定,但高考户籍的合法性来源是户籍制度。即便是教育法中的教育平等权和户籍制度相左,在我国没有违宪审查制度的前提下,孰能胜出其实早有定论。

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我国有2亿2千多万人离开户籍地迁居异地工作或生活。而以北京市为例,根据有关学者的统计和推算,北京在现有120万中小学生,而父母在北京工作的适龄留守儿童就有90万,而且这90万儿童的父母并不仅仅是我们一直所说的弱势群体打工人群,还包括相当一大部分在城市定居、有稳定工作和收入,为城市贡献大量税收的都市白领。而且少有所养本为人性,再加上留守儿童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和优秀的生源不断流失国外的现象,高考户籍、高考移民等问题已经成为了新一型的“城市之困”,高考户籍要改实则是大势所趋。

在改革和发展为主题的时代,免不了有一些向下的力量拖着后腿。在教育公平问题上,比如旨在推动公平的加分制度为权钱收买,变了味道;比如旨在改善城市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民间方案被误读成挤占教育资源。

高考户籍限制

异地高考政策如下:

2012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截至2012年11月30日,北京最新出台的政策显示,外地户籍考生暂不能在当地报名参加。广东规定2016年起租房者子女可异地高考。

2014年7月30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有关情况。《意见》称,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先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逐步可在当地高考。

异地高考规定:

长期在非户籍所在省(区、市)工作、学习的人员,在两地试卷相同的前提下,考生可向工作或学习单位所在地及户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借考。经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或学习所在地的省(区、市)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其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负责。

异地高考:

随着大量城市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异地工作时间的推移,期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日益迫切。异地高考的突出矛盾,集中在流入 人口密集的大城市。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这就是异地高考政策。

解决异地高考问题,无法绕过北京、 上海等 大城市,而这些大城市正是异地学生聚焦的场所,异地人口聚集的城市。2011年 ,在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时,针对流动人口子女”异地高考”,?在所在地参加高考问题,教育部部长袁贵仁称,城市应当为稳定就业者子女就学负责。

高考户籍学籍问题

高考户籍限制就是按照分区定额与原籍应试原则,考生通常情况下都必须在原籍地、以本身所属户籍类别参加高考考试。

自1952年高考制度建立60多年来,高考制度与户籍始终处于一种紧密捆绑的状态,“高考户籍制”成为了中国高考最为显著的制度属性之一。20世纪90年代之前,“高考户籍制”在总体上几乎没有遇到任何有力的挑战。

但伴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逐渐推进,人口流动日益频繁,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高考问题开始浮出水面,并且越来越严峻。对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而言,一方面令其返回原籍参加高考具有诸多的不便甚至不可行之处,另一方面在现行高考户籍制下又无法顺利就地高考。

2012年8月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对于被社会广泛关注的异地高考政策提出了明确规定:各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原则上应于2012年年底前出台,截至2013年1月1日,已有25个省份出台了“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方案。

山东省在全国率先打破高考户籍限制,从2014年起,凡在山东省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无户籍考生均可在山东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

高考户籍

随着大量城市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异地工作时间的推移,其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日益迫切。外来工随迁子女在城市读书,却不能在城市参加高考,这种现象由来已久。有的孩子甚至在求学地与户籍地都不能参加高考。

由于户口地域差异与户口附加值差异,在招生总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如果随迁子女考生在当地报考、录取,意味着当地考生多了一个竞争对手,这对当地考生相对不公。这实际上牵扯出教育公平特别是招生公平的老话题。

由于多种原因,各地高等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生源数量与高等教育资源不对称的情况客观存在。这本需要教育部做好宏观调控,公平分配资源。但是高等教育资源现实分配图景并不能体现公平。

由于招生体制画地为牢,许多全国重点大学越来越地方化,在办学所在地的招生比例高居不下,俨然形成了教育割据的局面。当下,以地域为界限的差别化高考制度越来越成为教育公平的绊脚石,它继续存在下去不合时宜。

2014年7月30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有关情况。《意见》称,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先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逐步可在当地高考。

首先,高考资格评定要以学籍为主,淡化户籍,避免户籍制度“画地为牢”。按照高考方面的规定对任何地区均无例外:必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但据有关部门调查,目前中国流动人口过亿,全国约有2000多万农民工子女在城市读书。对于数字庞大的在外地就读的务工人员子女而言,户籍和学籍不对称使得他们从高考起跑线上就没有获得公平的竞争机遇。实际上,这不但牵涉到教育公平,而且也影响了很多人的切身利益。在现行的“学籍+户籍”的高考管理体制下,移民二代正在成为没有归宿感的“无根的一代”。教育问题不解决,不让孩子们享受到平等教育,这不但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影响孩子融入社会,也不利于流动人口的管理。重学籍淡户籍,可以加强学籍管理,放宽户籍限制。具体讲就是,非户籍地考生要在暂住地参加高考,必须在暂住地参加中考、取得高中学籍,并在该地读满三年高中。

其次,高考改革应该全国同步。各省的调整幅度视情况可大可小,但是教材、难易程度偏差不能太大,要相对协调统一。现行的高考制度,在政策上全国统一,但在内容上却又实行各地区分别命题的模式,使得非户籍务工人员子女的高考问题更加突出。虽说国家有统一的课程计划和课时计划,但由于地方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各地在使用的教材、规定的高考科目等方面存在着差异,教学也根据各自的标准各有偏重。这样一来,一个在江苏读书的学生根本无法在安徽参加高考。从高考的角度看,户口的限制和高考壁垒的存在,使得这种“考”、“教”不一致的教育对于流动学生群体而言,失去了教育本身应有的意义和价值。

文章标签: # 高考 # 户籍制度 # 户籍